摘要:2025年的双十一、双十二、年货季等购物狂欢节如约而至,相较于传统电商平台,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一些新形态的电商平台也主动加入了战场,共同塑造这场全民狂欢。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视频号都开始主动送用户优惠券,卷起了购物狂欢的热潮。拥有高日活用户的短视频平台,在直播带货和视频带货上具有天然优势,平台对电商商家也是大力扶持,在一片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平台与商家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平台卡住了商家命运的喉咙,当“钱袋子”被扣,“命根子”被砍,商家如何绝地求生?本文将以抖音电商为例,深度剖析货款结算纠纷与封号处罚的深层原因、法律性质,并为商家提供一套从紧急应对到终极维权,兼具策略与实操的完整解决方案。
自2024年起,抖音平台在中国国家网信办等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常态化、周期性的内容生态治理工作。针对电商而言,对其重点整治广告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货、虚假营销等行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在此举之下,许多电商遭遇了“封号”,也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抖音平台与电商签订的双方协议,将部分协议的仲裁管辖机构选定为青岛仲裁委员会,这导致自2024年2月起青仲案件数量激增,这不得不引发关注与思考。
关键词:电商平台 法律纠纷 封号处罚 维权路径
一、生死攸关的“账户异常”通知
某商贸公司注册了抖音账号,开通直播销售功能,直播售卖腊肉等农产品,但在双十一来临之前,突然被通知“直播违规”,详细违规点为“直播中,宣传售卖的商品与挂车商品不一致,涉嫌严重虚假宣传,危害消费者的权益”,处罚结果是“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禁止全部佣金提现1095天,禁止全部佣金提现180天后并罚没20000元违约金”,这对于直播商家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商家发现被永久关闭商品分享功能就是在直播中不能上挂小黄车,不能挂商品链接,这等于无法利用直播带货。禁止提取佣金就是商家后台的货款和保证金等金额全部无法提现,抖音的做法就是直接切断了商家的现金流和生存根基,这是电商与平台间冲突最激烈、解决最迫切的领域。
二、违规行为的常见类型与后果
(一)封号违规行为常见类型
在抖音平台的《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创作者【严重虚假宣传】实施细则》等平台规则及服务协议中,根据电商违规行为的轻重列出了封号“重罪”清单,包括售假、严重虚假交易、危及交易安全、多次或严重违规和提供虚假资质。根据抖音官方解释,售假是指被平台抽检或投诉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虚假交易,即“刷单”,被系统识别或举报;危及交易安全包括引导用户至其他平台交易、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多次或严重违规,是指商家违规后扣除分数累计积分达到封店标准;提供虚假资质,指商家入驻平台时提交的材料系伪造。
(二)冻结货款违规行为常见类型
封号的同时,抖音一般会同步冻结或扣划货款。对于货款冻结扣划的常见理由,笔者梳理如下,包括触发交易风险、涉嫌售假或侵权、物流信息问题、消费者大规模退款或差评、违反平台推广规则等。其中触发交易风险常指系统判定订单异常,比如新开店铺大规模、大额下单,收件地址异常等;涉嫌售假或侵权是目前最常见的理由,一般是平台收到品牌方或用户投诉;物流信息问题包括快递单号无效、物流轨迹异常或未及时更新,平台算法易判定为虚假发货;消费者的大规模退款和差评会触发平台算法,自动认为商家存在“风险经营”,从而采取资金保护措施;进行“不当引流”等手段,会被认定为违反平台推广规则,平台扣除佣金或罚款。
但对于封号或冻结货款违规行为的详细内容解释权,还是主要来源于平台自身,封禁行为也是根据后台算法做出,难免存在误判和争议空间。换言之,抖音平台在此时从“合同相对方”转变为了“准行政执法者”。那么本该是平台提供服务,商家享受服务,双方共同遵守游戏规则的天秤就会倾斜。
三、平台的权力边界延伸何处
(一)平台权力的来源
抖音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冻结商家账号主要是依据国家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的系列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规定直接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对商家及产品进行监管,并要为监管不力付出代价。
前文提到的抖音平台的《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创作者【严重虚假宣传】实施细则》、创作者【严重违规营销】实施细则》等平台规则及服务协议,是目前电商入驻抖音平台都要学习的内容和签署的文本。这类由抖音平台电商运营团队发布的实施细则类文本,对于违规行为的类型和处罚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拟定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封禁商家账户的依据又是什么,这值得探究。
首先,平台规则的制定程序是否合理,不合理的程序无法保证规则的合理,也无法限制平台权力的扩张;其次,平台规则的内容是否合理,例如小犯大惩这种情况,抓住商家的小问题却卡住了商家的喉咙,会破坏整个商业生态;再者,平台的惩罚措施是否超越了法律的权限,例如冻结资金这一举措,抖音等电商平台到底有无权力冻结商户财产,这项权力又是谁赋予的,是否可以打破。种种问题不一而足,其实反应的是电商平台生态的平衡问题,也是电商商户与平台的博弈战场之一。
(二)权力越界纠纷的法律分析
当平台的权力无限延伸或僵化治理,那么就一定会产生风险与纠纷。前文提到的封号及冻结货款的情形都是抖音平台的官方解释,更像是一种单边约定。抖音通过后台算法追踪到违规行为,再依据算法作出相应处罚机制,等于是形式审查,并不从实质层面对处罚行为正当性作出评判,主要依靠被处罚商家的申诉来更正处罚行为,这无异于为大量纠纷埋下伏笔。
根据现行案例,笔者总结了法院审理电商平台限制提现、冻结货款等措施的核心要点。总体而言,法院更看重平台的举证义务,也就是对违规事实的实质性审查义务;细致拆分,法院也要求平台提供主张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平台处罚措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其中对于平台处罚措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标准,存在比例原则,意指限制提现或冻结的金额应与风险匹配,不得因小额风险冻结全部货款。
在抖音电商平台之外,拼多多的平台也存在大量与商家的纠纷。根据上海白敏华律师的整理,上海法院在审理拼多多系列纠纷时会着重审理平台的冻结措施时效问题。(2023)沪01民终11565号中,法院认为“现已无证据证明案涉店铺尚存在违规行为或因此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及争议。且根据案涉店铺商品特点及销售情况,留有2万余元保证金作为担保足以应对后续可能发生的消费者售后需求。据此,XX公司继续对案涉店铺全部货款限制提现已无合理性和必要性,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解除相应的限制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此外,法院认为平台的冻结措施需要有明确的期限,超过半年未解限且无新风险视为措施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平台。
另外也存在一个特殊情形的诉讼类型,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解约。在无未决纠纷时,商户可与平台解除合同,商户有权退店并取回保证金或货款。(2023)沪01民终2990号中,冻结一年致店铺停摆,法院支持解除协议:限制店铺资金提现虽非终局性的,但A公司应明确其采取该措施的具体时限,给予商家合理的预期,但A公司在二审诉讼中仍未对其采取该措施的期限进行明确,作为一名理性的商家显然不可能再投入资金继续运营该店铺,故应认定B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某某平台合作协议》应予解除。
四、商户维权的博弈之路
回到本文的开始,腊肉商家被处罚后,直播业务全面停摆,产生了巨大的损失,包括前期投放的抖加流量、公司的运营和人力成本、垫付的货款和货物积压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抖音的处罚只针对了直播权限,无法进行商品分享也就是上架小黄车的服务,但是并没有全面关停店家的抖音商店,消费者依旧可以在抖音商店中正常下单购物。消费者的付款就会又进入商家账户,账户冻结无法提现,但是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又不得不发,商家只能自行垫资发货,这就导致雪球越滚越大,每个月的流水越高损失越大,绝非一般商家可以承担的风险。
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商家的维权行动分三步走:
(一)及时申诉
平台下发处罚通知时,一般也会为商家提供申诉入口,商家应特别关注。在申诉时,应当珍惜和把握第一次申诉的机会,全面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违规事实,做到有理有据。笔者建议商家可以对店铺后台数据、违规通知、聊天记录、商品链接等所有电子证据进行全程公证,以防平台后台数据变更。申诉作为平台提供的维权手段,有专人客服,但由于某些原因的限制,申诉成功概率不大,商家可以在证据充足的基础上,采取下一步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或仲裁
本文是以抖音平台为例,根据抖音与商家签订的协议,纠纷管辖通常选择仲裁方式,部分仲裁机构为青岛仲裁委员会,所以部分与抖音小店相关的纠纷需要通过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互联网仲裁程序解决。其他电商平台也有各自的纠纷处理方式,比如淘宝或天猫,主要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机构;拼多多选择中国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管辖机构;小红书针对普通用户,通常约定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机构,对于《商家入驻协议》或特定电商规则,部分版本可能约定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SHIAC)仲裁。[1]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平台与商家均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义务。作为商家而言,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数据至关重要,对于平台判定的违规行为,应举证予以反驳。同时也需要防范平台主观性的证据或单方制作的证据,比如大量的用户差评或投诉,均属于主观性证据;比如单方的加密表单,也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要求,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应格外注意。
(三)积极协商
协商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过程,而是穿插在维权过程中,在申诉后要积极与平台方进行沟通,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后,也可以积极也平台沟通,尽量减轻损失。
五、结语
纵观各电商平台的发展,确实拉动了内需,活跃了市场,也让消费者购物更直观、更方便;大量的商家,给电商平台带来了多样化的商品和流量;电商平台也为商家提供了另一个市场渠道,带来了实打实的利益与财富。但同样,商家需要遵守的市场规则也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的风险也更多元化,可能遭受的处罚不仅来自政府部分也来自平台。电商平台与商家既是同舟共济的伙伴,也是博弈规则的两端。纠纷,是这场共生关系中不可避免的摩擦,而解决纠纷的路径,则衡量着这个商业生态的健康与韧性。
这场博弈的最终目的,并非零和对抗,而是为了寻求一种更高层次的共济。平台应在追求效率与规模的同时,注入更多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将管理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商家在追逐流量与利润之外,应遵守平台规则和法律,坚守长期的商业信誉。我们期待博弈催生更公平更透明的规则,平台克制的权力、商家理性的维权与法律清晰的边界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繁荣的电商生态。 注释
注释:[1]各用户协议版本约定的管辖机构不一致,本文仅做参考,实际管辖机构以用户与平台签订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