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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师、德衡律师代理案件入选青岛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2025-04-28

  2025年4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混凝土搅拌站”技术秘密纠纷案和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种聚苯乙烯泡沫板与岩棉复合的保温板”行政裁决案成功入选。

  案例一:“混凝土搅拌站”技术秘密纠纷案,德和衡律师代理原告青岛新某公司参加诉讼。该案中,某三员工曾为原告职工,在离职后,涉嫌将原告的技术秘密带至新就职公司使用,并为该公司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德和衡律师针对案件关键核心技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多方面展开深入分析,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观点得到法庭的支持。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业秘密的价值、各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原告维权合理开支以及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已受到刑事处罚等因素,确定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的裁判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营造保护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二:“一种聚苯乙烯泡沫板与岩棉复合的保温板”行政裁决案,德衡律师代理第三人青岛欧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此前,德衡、德和衡律师接受本案第三人委托,针对原告的专利侵权纠纷向被告提出处理请求。被告经现场调查、实物比对、听证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裁决原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认为,案涉专利明显缺乏创造性,且被控侵权产品为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撤销案涉行政裁决。收到诉状后,德衡、德和衡知识产权业务中心组织专家律师进行了集体研讨,搜集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深入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形成了“在原告未对案涉专利权有效性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未宣告案涉专利权无效的情况下,案涉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的代理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法院在对实体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行政裁决予以维持,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对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司法和行政保护合力、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德衡、德和衡律师的山东大区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中心,是律所的核心业务团队之一,同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并成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青岛分中心的服务支持机构。其中大部分专家律师兼具“执业律师资格”和“国家注册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具有十多年的专业工作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优势。团队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连锁加盟等商务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品牌建设、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