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背景
青岛某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主营业务为设计、生产、安装、批发、零售、进出口:家具、门、地板、橱柜、衣柜、五金件、家用电器、装饰材料、吊顶材料;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智能家居设备系统研发、家居系统大数据、物联网业务领域内的研发及数据处理业务。该企业主营业务系为建筑企业提供工装的橱柜、衣柜的供货和安装,因建筑业行业大环境不好,该企业的大量工程款无法收回,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甚至员工工资发放都难以维持。德衡所惠企服务团队律师在走访该企业时,该企业向惠企律师表示希望能得到帮助。
二、服务过程
德衡所惠企服务团队律师与企业法务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对该企业尚未收回的工程款涉及的建设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梳理,对债务人企业性质、经济情况以及欠款情况进行难易程度排序。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实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十四条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债务人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单位的应收账款,协助企业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单位谈判,对于能够支付工程款的应当尽快支付,如确实无法支付的,要求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单位的债务人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帮助企业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同时由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单位的债务人帮助从中协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融资贷款。
三、问题解决
企业虽仅与三家债务人谈判成功,通过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并成功取得应收账款融资贷款400余万元,解决了企业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避免了员工工资无法发放的困境。
四、后续服务探讨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系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而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制定的法律。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发展严峻,尤其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甚,这就更突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并不了解上述两个规定,获得法律给予的红利。青岛市司法局专门为企业购买法律服务,组建惠企法律服务团队,作为青岛市司法局惠企法律服务团队,我们应更深入的探索并研究可以惠及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支持,尽最大努力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山东德衡律师所事务所将尽最大努力做好惠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