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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代理客户成功胜诉不正当竞争案件

2024-02-04

  近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知产团队代理一家青岛本地企业起诉某上市文具公司关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最终青岛中级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省高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了上市公司的侵权与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原被告均是学生文具的生产企业。其中,原告青岛公司成立于1996年,一直从事学生作业本、笔记本等纸制品制作。由于其生产的学生作业本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也因此持续受到仿制或假冒侵害。本案中,青岛公司涉案学生作业本投入市场的时间为2017年,上市后屡次中标青岛及周边地区教体部门学生作业本招标采购项目。而某上市公司的被控侵权作业本投入市场时间为2022年,其封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青岛公司作业本非常相近。青岛公司在本地市场发现上市公司此类作业本销售后,聘请德衡律师对上市公司及其销售商在青岛中院提起诉讼。

  王隽、辛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本案进行评估,综合各种证据,律师认为该作业本的封皮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而被告公司生产的涉案作业本显然模仿了青岛公司作业本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针对前述焦点问题,律师向法庭展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青岛公司作业本封皮的设计独创性、投入市场后的中标业绩、所获荣誉奖项、媒体报道情况等,以及上市公司的侵权情况,并通过当庭比对双方的产品,可以明显看出二者在封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极其相近。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德衡律师的意见,认定青岛公司的作业本封皮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而该上市公司生产销售作业本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青岛公司主张权利作业本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判令某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作业本,销售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作业本,上市公司及其销售商共应赔偿青岛公司近30万元经济损失与合理支出。

  本案中,青岛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深耕本地市场的中小企业,在遭遇体量比自己大几十倍的上市公司利用近似产品低价倾销方式意图迅速进入本地市场时,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市场份额的流失。

律师简介

王隽

高级权益合伙人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民商讼裁

wangjun@deheng.com

辛艳

联席合伙人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涉外商事争议解决

xinyan@deheng.com

  知识产权团队介绍

  德衡知识产权团队汇集了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围绕知识产权管理,重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标争议、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无效、专利保护以及域名保护等具体业务,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了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 护十大创新性案件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50 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