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资讯

德和衡律师助力客户正确应对专利诉讼

2024-02-01

  2024年1月30日,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军律师应邀为顾问单位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开展“《公司法》修订对国有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的重大影响”专题培训。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领导、中层干部以及财务、法务等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活动。

  近日,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日前承办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最终青岛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电器有限公司指控某数控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某电器有限公司利用其名下的两个专利起诉了某数控科技公司并要求赔偿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该数控科技公司与电器有限公司都是生产木工机械的企业,数控科技公司的产品品质优良,所制造的木工机械产品行销海外,公司自始在生产经营中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对于自身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都需要提前经过专业律师对技术方案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进行风险评估,在得到确切不侵权的结论后才投入生产,即便如此,仍没避免遭遇本次专利指控,且电器公司申请海关查扣了数控科技公司的出口货物。

  数控科技公司遭遇诉讼后,聘请了德和衡的专利律师团队协助应对本次指控。律师团队立即展开“会诊”,发现本次诉讼涉及到的专利是木工带锯机的紧固机构的专利,电器公司的专利权里有个重要的技术特征是限定了“两个轴承”,而数控科技公司的产品里对应的技术结构却只有一个轴承。电器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一个轴承和两个轴承构成“等同技术特征”从而构成专利侵权。但德和衡专利律师团队明确提出了反驳意见:所谓的等同技术特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指的是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技术特征。而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明确限定了两个轴承,显然是明确排除了一个轴承和三个轴承这样的技术特征。假如权利人在专利申请的时候为了获得授权而将专利权范围设定的很小,但却又在专利侵权诉讼时将权利范围放大,这对社会公众是极不公平的。所以“两个轴承”和“一个轴承”这两个技术特征,绝对不能视为是等同技术特征。

  合议庭经过慎重合议,最终采纳了德和衡律师的意见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虽然表面上只是一个简单的专利争议,但其本质是一场商业竞争。德和衡律师建议:当企业遇到商业竞争对手发起的专利指控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当损失。

团队简介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律所的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汇集了资深专家律师数名,其中大部分专家律师兼具“执业律师资格”和“国家注册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十多年的代理工作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优势。团队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品牌建设、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更是精通于商标专利诉讼、专利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事务,为客户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值机电话:1333639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