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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顺利召开

2024-01-23

  2024年1月22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年终总结会暨十大无罪案例表彰会议在青岛海航万邦中心50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总监刘向东主任,高级合伙人姜保良主任及其他合伙人及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总结会第一个环节,刘向东主任对2023年度刑事业务中心的外宣工作、案件研讨工作、文章发表情况、收案收费情况作年终总结。刘主任提出,2023年度刑事业务中心的外宣工作等呈现出较为良好的态势,但在案件研讨、内部培训等方面还是需要认清不足,更进一步。

  2023年度是德衡律师所刑事业务中心硕果累累的一年。一年来,中心成员共办理判决无罪、证据不足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等“无罪”案件16起,最终经过投票评选出10起优秀无罪案例。在总结会的第二个环节,刘向东主任及姜保良主任为各位获奖人员颁奖,邢丽丽主任及纪承志主任对获奖的两起案例进行分享,同时纪承志主任还为中心成员分享了丰富的醉驾案件办理经验。

  在第三个环节,各位线上线下的中心成员为中心一年以来的工作和接下来的计划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至此,刑事业务中心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圆满结束。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刑事业务中心

  2023年度“十大无罪案例”

  一、张某非法经营案件

  辩护律师:姜保良、迟井瑜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2023年6月,某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期货)罪向德衡律师求助,姜保良律师、迟井瑜律师第一时间接受委托共同为其辩护。

  该案系在张某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证监局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已认定交易金额8.5亿元并移送审查起诉情况下,辩护律师凭借对期货业务与模式的深入理解,对现有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抽丝剥茧,通过对案件背景、期货配资、期货经纪、期货居间、期货子账户、交易席位、保证金监控中心、立案标准、主客观方面、法益保护与平衡等方面的扎实论证,提交多份辩护意见为张某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某于2023年12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二、花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辩护律师:刘向东、刘笑寒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2016-2020年前后,花某某、刘某某在济南,海南两地向符某莲收购价值2万元的砗磲制品。2020年10月前后,沈某某从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刘某某处收购4串砗磲手串。后本案被青岛市公安局某分局立案,随后移送至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刘向东、刘笑寒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本案,为花某某进行辩护。

  辩护人介入本案后,凭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案件办理经验,发现本案涉案砗磲的种类并不能确定,鉴于《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修订,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花某某所售的砗磲制品属于何种砗磲,更不能证明花某某所售的砗磲制品是否属于野外种群。最终,本案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
 

  三、宗某某骗取贷款案件

  辩护律师:邢丽丽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2012年,A公司因建设甲小区,向B银行申请了2亿元贷款。后来,A公司资金困难,剩余1亿元贷款未偿还,银行将该笔债权折价转让给了第三方。2019年,债权受让方认为该笔债权无法受偿,向公安提出控告。A公司法人李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拘。

  该案由邢丽丽律师进行辩护。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检察院批捕,历经两次退侦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再到案件提起公诉至法院,经过辩护律师三年的努力,2023年7月29日,终于迎来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四、魏某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辩护律师:顾振邦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2020年4月6日,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马某、张某在位于该公司承包的位于青海省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因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当,致使测风塔倒塌,二人摔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多人被立案侦查,其中发包方派驻项目公司的员工魏某,未根据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过程中,未到现场进行管理。被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

  顾律师提交律师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结合该罪名,搜索大量重大责任事故案例,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最终检察院认可了律师意见,认为魏某没有构成该罪名的过错,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五、王某合同诈骗案件

  辩护律师:纪承志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案涉人员王某于2023年初与金融机构、夏津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签订车辆贷款买卖协议,并与金融机构约定在约定期间内将车抵押给金融机构,且支付给4S店10000元保证金,才得以取得车辆。但王某在协议签订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抵押义务,并且将车辆进行转卖。因此,2023年3月24日,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夏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辩护人在与案涉人及承办警官沟通后,对案情进行简要了解,形成初 步辩护思路,认为案涉人员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行为上也未给被 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 合同诈骗罪。最终被依法决定撤销案件。

  

  六、刁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辩护律师:原铭赏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刁某某系青岛某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11月,邱某(南方客户)找到李某某、刁某某称要在莱西市开办公司,想变更、注册几个公司;后刁某某、李某某找到孙某某注册的公司变更登记并开设对公账户。2022年11月15日,刁某某、李某某按照邱某的指示将涉案公司的对公账户及U盾邮寄给对方,后对方将上述账户用于电信诈骗结算赃款,该卡过账流水总计1891819.6元。2022年12月1日,刁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8月30日刁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铭赏律师为刁某某提供辩护。

  原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刁某某实际经营的财税公司系莱西市政府的招商引税运营主体,本次涉嫌犯罪刁某某、李某某、孙某某也是被犯罪分子所欺骗。原律师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刁某某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2023年9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023年11月3日,公安机关终于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解除了刁某某的取保候审措施。

 

  七、姜某非法经营案件

  辩护律师:马凤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2009年以来,姜某与伙伴们一起成立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公司业务以技术、软件开发及销售为业务。2022年2月,公司将期货分仓软件销售给李某等人,李某在其期货分仓平台内进行交易。同时,李某为获取更大利益联系震某等人为其提供期货账户并以1:7等比例进行配资。涉案进入达700余万元。2023年1月份案发后,侦查机关以姜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刑事立案,后期移送审查起诉。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马凤律师为姜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马凤律师从期货分仓软件的功能、研发及使用过程、法律规制等角度,详细地充分地论证了涉案当事人开发、销售软件及后续服务的合法性。以表格形式,对言辞证据内容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论证姜某与李某、震某等人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犯罪行为。2023年11月,检察院以指控犯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八、许某某诈骗案件

  辩护律师:张晓暄、王龙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2018年6月至8月9日期间,许某某、杨某某与李某等人明知某国际平台从事诈骗犯罪,依然通过微信向被害人介绍某国际平台的虚构投资业务,以高额投资利润回报诱使被害人投资,涉嫌诈骗金额40万元。2021年7月许某某被刑拘,后在2022年8月许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张晓暄、王龙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办案律师多次向公诉机关提交律师意见书,提出该案在“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故意和“直接参与诈骗”的客观行为的证据明显不足,且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终于在2023年1月对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九、罗某某故意伤害案件

  辩护律师:刘晶晶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罗某与被害人均为古玩城商户,系五年好友。某日,被害人与罗某玩闹,阻挡罗某进门,推搡、脚踢罗某,嬉闹过程中被害人搂住罗某脖子并伸脚绊罗某,罗某顺势之下背摔被害人致其倒地,不慎骨折,构成轻伤。被害人报案后,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刘晶晶律师为其辩护。

  刘律师通过会见、阅卷了解案情,就被告人的背摔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述是否真实、被告人行为是否需要由刑法调整等问题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经过刘律师的不懈努力,青岛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法律意见,综合考虑罗某的各种情节,在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十、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案

  辩护律师:姜保良、王杉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具体案情涉密,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