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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潍坊所律师代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一案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胜诉

2024-01-04

  2024年1月3日,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德衡潍坊所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东莞仙津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胜诉。德衡潍坊所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该案取得了重大胜利成果。

  办案经过

  2021年10月,德衡潍坊所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重点对如下两方面展开工作。

  第一,律师对“香港XXXX集团有限公司”和“XXX(青岛)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走访。经调查,“香港XXX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XXX(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的监事为同一人,足以证明二者存在一定关联,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

  第二,律师不仅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检索,最终查询到多起案例,均认定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侵权产品“委托方”和“生产方”,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2019)最高法民申 6167 号、(2019)最高法民申 6167 号等。

  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与当事人、法官进行沟通,不断阐述己方观点,历时两年半的时间,最终于2024年1月3日收到本案提审改判的判决书,判决生产商停止侵权,并赔偿本所委托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本案的胜诉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也维护了国家重点打击源头侵权的司法精神。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更有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律所后续其他案件的办理都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