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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代理某执行监督案件获最高院胜诉裁定

2023-03-06

  近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刚律师及团队成员孙晓璐律师,会同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燕臣律师代理的执行监督案件历经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最高院执行监督发回等多重程序,终获最高院生效裁定。最高院全面支持了委托人主张,撤销了原某高院及某中院作出的要求委托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裁定。李刚律师团队为委托人成功免除了保证责任,全面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本案委托人为政府单位某管委会,李刚律师团队于2019年10月接受某管委会委托后,立即组织了案件讨论会议,针对委托人举证情况制定了执行异议、复议方案及预案。在2019年某中院执行异议程序、2020年某高院执行复议程序中委托人主张均被驳回的情况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启动了执行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最高法在查明事实后,认为省高院认定的内容确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过程中,山东省高院仍二次驳回了某管委会的执行异议申请,裁定由其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件中,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某管委会提交的“解封申请书”是否构成保证,以及是否应据此在 2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承办律师紧扣事实,围绕担保保证关系的实质主体及法律要点,证明委托人无任何提供担保或保证的意思表示,更无主体资格,而且已经实际履行了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不应再就相应款项承担付款义务。

  基于此,在前述程序结果均不利的情况下,承办律师坚持维护委托人利益,再次组织书面材料和证据向最高院申请执行监督,最终最高院全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已生效的某中院执行裁定以及某高院执行裁定中以某管委会提交的解封申请书构成保证并认定其应当在 2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并直接裁定撤销了上述执行裁定。

  执行异议、复议类案件,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常常无法获得系统的书面证明文件,也难以收集有力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十分被动。本案中,李刚律师团队为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