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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设置行政主管职位的律师所

1999-01-06

  1999 年1 月6 日,德衡所下发99 青德律(行政) 字第1 号文件,决定实行行政主管制,在所主任的直 接领导下,由行政主管负责统一管理、调配行政各个 部门,使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政部门 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图书档案馆、车队、打字室、 内勤组、纪律督查七个部门。由合伙人张文任第一任 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