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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视直播庭审第一所

1996-07-10

  1996 年7 月10 日,为向社会宣传新刑事诉讼法, 青岛市政法委决定按新的控辩审判方式通过电视直播 一起刑事案件。所主任栾少湖和律师李旭修、张灵寰 受中院指定担任某某流氓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成 为青岛市电视直播庭审辩护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