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6月第1期午餐分享活动如期举行,本次由朱超律师带来“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主题分享。
朱超律师指出,员工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工伤后,并不一定最终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责任与其他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竞合的可能性。如果存在竞合,员工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赔偿取决于员工在竞合的赔偿责任中选择的赔偿方式。朱超律师以某员工与枣庄某化工企业工伤赔偿一案为例,围绕主题展开详细解释。
分享活动中,与会人员就工伤认定问题与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场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