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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在半岛都市报发表评论文章《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

2022-01-18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需赔偿江歌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9.6万元,同时,褒扬江歌善行,对刘暖曦予以谴责。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曹群律师作为半岛都市报特约评论员,就话题“一场维护生命权的情理法裁判”发表评论文章《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

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

  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之母)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支持了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判决由刘暖曦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至此,长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江歌案”的诉讼程序暂时告一段落,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这一判决结果的思考。

  法律应当是理性的,司法也应当是独立的,公众舆论不能也不应影响公平公正的审判,但另一方面,法律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也应当是情理之中、人心所向。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但要合法,要使法律职业者在法律的专业角度,认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而且要合理,要使普通民众站在社会一般人的角度,能够获得心理上的认同。

  一份恰如其分的判决书,应当承认社会正能量,应当认可和鼓励人们向善的天性,青岛城阳法院就在判决书中写道:“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面对这份判决,我们不妨设想,今后我们是否愿意为他人施以援手,以及假使我们因无私帮助他人使自己身陷危险之中,是否依然有人愿意并且敢于站出来为我们发声。我认为,“江歌案”的这份判决,就是在法律的层面对无私和善良的褒奖。

  人民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就在于司法为民,所谓司法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道德能力。不由得想起前几年的“彭宇案”,或许那份判决书在证据审查、审判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却引发了“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发问。我认为,那是一份虽然正确但是冰冷的判决。

  “江歌案”的这份判决书,在今后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司法不仅应当是对法理的遵守,也应是对情理的折射,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更加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