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次专题讲座的过程中,杜迎春主任首先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山东省部分刑事案件情况,归纳了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九类常见刑事责任,为公司高管人员树立风险意识。随后,杜迎春主任结合其经办过的刑事合规案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等专业术语,引出对国有企业高风险犯罪相关法条的解读及对比。最后,杜迎春主任结合某工贸公司环境污染案及某矿业公司高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特别强调国有企业应该预防无意识犯罪、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和决策审批流程。

杜迎春主任多次强调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不仅要防范工作人员的渎职与失职、防范腐败风险,更应当兼顾风险管理的形式与实质。国有企业应当对重大交易及决策事项进行专项的刑事合规,定期评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刑事合规制度。虽然民商事法律规范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用较多,但是刑法作为风险控制的最后手段,应当将刑事合规作为国企合规管理的重点部分。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刑事法律规范与民商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从而实现全面的合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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