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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在京成立

2020-01-22
       2020已迎面扑来。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波澜壮阔的时代变革。如何回顾2019年法治发展,展望2020年法治走向,是新年伊始各方关注的焦点。
       顺势而为,乘势而上。2020年1月18日下午,“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成立仪式暨第一次圆桌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黄勇教授、王晓川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蔡昌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宏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张丽英教授、赵威教授、武长海教授、谢立斌教授,大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秋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吕凯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亮副教授,以及来自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约350名嘉宾出席成立仪式。


       “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首任主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一带一路”法学家共同体平台建设取得里程碑式成果。论坛将秉持互学互鉴、同心同行、合作共赢的精神,充分发挥法学家独特的智慧优势,搭建各国法学家友好交流的开放式平台,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法学家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法治建设,共同增进彼此国家和地区对法律的共同理解和认识,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执行主席胡明、总裁蒋琪、第一副总裁李旭修、管理总监张文应邀为“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揭牌。


       揭牌仪式后,论坛举行了用法律创新和制度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圆桌对话,中国政法大学赵威教授、谢立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王晓川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大连大学马秋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俞亮教授围绕主题展开精彩对话,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贡献来自中国法学家的智慧。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张丽英教授主持圆桌对话。


       法学之精神,民族之脊梁。“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2.0时代——从过去的挥毫泼墨“大写意”发展到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本次“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成立暨第一次圆桌会议举办是在“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交流,通过平等、对话、交流,进一步扩大法学家的引领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带一路法学家论坛”六位法学大家主题对话 (根据发言录音稿整理,未经本人审核,如有错误,敬请指出)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各位下午好,非常感谢德和衡邀请各位专家来参加此次盛会,也祝贺“一带一路法学院论坛”的成立,第一次论坛在北京召开,已经有专家建议以后要沿着一带一路国家展开论坛活动。圆桌会议的对话题目为《法律创新并服务于一带一路》。现在可以看到中国硬实力还是不错,但是软实力尚待提高。在国际上的法律话语权很小。这些跟我们的法律创新能力不足有关。法律话语权的强弱与下面几个因素有关:第一,规则的制定者具有一定的硬实力。这方面中国已初步具备。但光有硬实力不能,只会口水战,没有说服力的规则不行。所以,第二,有能力创新一套说辞,或者规则,能设计出一个本子出来。目前在这方面,美国的创新能力最强,各国差不多都是跟着走。例如,301调查、制裁、反倾销、反补贴等的一套规则,大多是美国的蓝本。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全世界最强最多的,但是关于国有企业的国际规则制订出来了,TPP,CPTPP里都有,竞争中立等规则,都是美国人写的,而美国并没有几个国有企业,但写出规则来就抢占了规则制订的制高点。第三,是要有同盟军,刚才说了规则制订出来,你不同意,我就先找同意的同盟军,先诸边让规则过了。最后你只能跟着走。美国的路径就是先单边、再双边、再诸边、再多边。
       可见,在法律上能创新一套可以推向国际的规则,是提供中国语言权的重要途径,创新需要创新的人才,才能写出创新的本子,任正非也说了中美贸易根本的问题是教育水平,中国要想提高竞争力,光靠钱不行,还得靠人才。人才从哪里来?教育为国家输送人才。要和美国竞争,唯有提高教育。我们为什么培养不出创新的人才,一定是教育制度有问题,条条框太多,教育出来的学生总是在找标准答案,不敢创新,创新可能会不及格。本圆桌就是希望各位专家们能在这方面发表各自的真知灼见。
       下面有请第一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赵威教授,目前在雄安新区挂职,是今年法学教育十大新闻之首是由他创出来的,他对创新人才有一些想法。

赵威教授
       谢谢主持人张丽英教授。谢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给我这样的机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是全中国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有机会可以在这儿表达自己的观点。
       一、大家知道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要用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来建设。这就需要雄安新区引进人才,也就说明需要有创新型人才。什么是创新型人才呢?这个可能是非常大的话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读。从事了几十年的法学教育,我本人是生在大学、长在大学、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大学,所以可能有一些经验。从雄安新区的工作来讲,他们为什么聘一个做国际法的?可能是要国际视野、要有世界眼光。法律它是来源于社会、实践、政治、历史、文化、新的科技。可能要从其他地方来论法律,如果论得很精辟的话,我想你可能比从法律论法律可能会有一些创新点。那么平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关注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科技问题、新的经济问题,对这些东西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有法律的洞察力,我认为这是法律创新人才的一点。
       二、法律人的一些建议、研究报告,如果能够接地气、如果能够被决策者接纳,我想你必须成为社会活动家,起码要成为积极的社会活动分子,要跟社会各界保持密切的来往,那么来源才能是比较科学、客观和准确的。你要与老百姓经常打交道,从百姓民间来的情报、资料、资讯,成为你的资料、你的建议,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时候,有关部门送材料的时候,很有可能被接纳、被接受;再一点,要对新增事物有敏感性,起码不能抵住,起码应该不是非常积极的接纳,也应该包容。我觉得有这些点对创新人才来说是一些条件。在对外合作谈判的时候,如果你代表你的团队去谈判,在合作过程中被对方代表团可,并且要聘为他们的专家团队人员,我认为你绝对是一位创新人才。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马秋教授,他是大连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她也承担了很多涉及企业的项目,对培养法务企业法务有一些独到的想法,我们想听听。

马秋教授
       谢谢主持人!首先感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给机会来参加高水平的实务界学术会议,说心里话与在座的各位、今天来参加学术年会的各位实务界的精英,我觉得自己差距很大,所以坐在这里内心有点忐忑,大家都没有拿纸,但是我还是准备了一下。我想我坐在这里也代表一方,大家可能更多的是高水平的院校、全国知名的企法顾问、全国顶级律师集团精英,但是我们大连大学是地方的一个小院校,所以我从从地方小院校的角度谈谈我们的感想。
       一、大连大学是2002年开始招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现在有专任的教师15位,教授是3位,副教授是6位,博士是10位,其中有6位是从国外回来的海归,我们在校的学生现在仅有265名,其中还有其他转专业到我们专业来的,是整个中国法学教育界比较年轻也比较小的院校,但是据我所知,像我们这样的院校,这样的法学专业应该是大有人在。我们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然后我们把我们专业的特色定位在企业法务。这些年在企业法务上的做法,就是在核心课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作为必修课的基础上,我们开了企业法务概论课程作为必修课程。
       在实训课组当中,开通企业法务的实训课组、合同管理与实训、人事与劳动管理与实训、知识产权管理与实训(原来叫法律风险管理与实训),开了很多企业法务实训的课程,近些年在全国方面的人才培养走在前面。从2011年开始招生企业法务专业方向的学生。近几年发现,其实在全国好多的院校都开始探讨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已经从传统的我们仅培养解决司法法务的这种解决纠纷的人才,现在开始转为培养预防纠纷政府法务和企业法务人才,我觉得这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进步,也是我们社会的需求。在我们整个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一个教育资源的问题,那么教育资源更重要的是师资的资源,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能够加入法学教育的行列,有现在互联网非常的方便,我们有网络的课程,希望在中国大学慕课平台上能有系列的、规范化的实务界的实训课程的出现,期待实务界的加入,谢谢。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谢谢马老师,中国政法大学中有不少一带一路留学生,已经也给德和衡输送了俄罗斯的人才,我们还有来自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阿拉伯与沙特阿拉伯的学生,也希望在座有需要一带一路国家人才的也可以与我们联系。大学的老师现在也是产学研结合,都是与实务相结合。                现在我们换一下话题,欧盟通过了《GDPR隐私权保护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涉及到很多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条例一出,使很多企业面临了生死题,小米在欧洲业务就关门;导致腾讯在欧洲的业务也下线;Facebook也涉及要罚款,坐在旁边这位谢立斌教授,他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院长,也是德国法的专家,当然他在德国欧盟法方面有很多研究,我们也想听听他有关数据保护方面可能对产生什么影响的一些高见。

谢立斌教授
       谢谢张老师,也非常感谢德衡集团有机会参加这次活动,感到非常的荣幸。
       从世界范围内其实不光有 GDPR,世界范围内有很多相应的地方,比如说最近可能影响比较大的,今年1月1号开始,美国加利福尼亚通过了《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简称CCPA)与一年半以前生效的GDPR有一些相似之处。有些方面它规定的比GDPR更严格,有些方面比较宽松。更严格的地方,比如说对于保护范围,什么数据受到保护,从而规定上网的记录cookies也是受到保护。除了这两家以外,其他国家比如印度,也有相应的立法。回到张老师刚才说的问题,我们要不要在互联网经济方面、数据经济方面可以说就是中国和美国,但是在数据保护方面,欧洲倒是走在了前面。我个人推测,国家在数据保护这方面的态度比较模糊。
       一、一方面如果不去限定,对于国内数据企业来说可能是竞争优势。尤其是对人工智能而言,人工智能最需要有大量数据支持算法,这样它才能够这样去完善。目前如果国家不看重数据保护,可能会为中国的数据经济建造有利的发展空间。
       二、也会导致问题产生,因为没有国家法律的约束,中国企业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不好,不习惯国外法律对数据保护的要求,类似于像小米这样优秀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碰壁。所以,从中国目前数据经济的发展角度来看,需要制定有利于国内企业发展规则来保护数据,至少不能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美国而言,欧洲的法律制定比较稳定,因为目前美国只有加利福尼亚州制定了相关法律。而美国之后会往两个方向发展。
       (一)一个方向是民主党人,想在联邦层面上制定一部法律,规定各州必须达到数据保护法律标准,但每个洲也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另一个方向是共和党人希望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即各州没必要超过保护水平。所以在美国立法还未稳定之际,从中国数据经济发展角度来说是一个契机。
       三、另外从数据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人格权。如果自己的隐私数据不受控制泄露出去,大量个人信息都被他人所获取,每个人就变成为“玻璃体”如果不在家,被小偷掌握数据,知道家里没人,在你不在家时进入你家中洗劫一空。不重视数据保护带来的危害可谓是方方面面,所以国家应重视这方面的立法,非常高兴地看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走在前面,在“100个法律产品”里就包含数据合规方面的服务。中国企业要走向国际符合GDPR标准,建议小米以及相关的企业来找一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谢谢谢立斌教授的发言,实际上不光中国企业走出去,欧洲的数据要流进入国内,也会面临由于中国现在不能满足GDPR的要求,而使相关数据不能跨境传输的问题。
       我们现在再找一个话题,目前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已经开始实行,全球自动报税系统由于会自动从境外报回相关的财务信息,实际使全球富豪进入了“裸奔时代”,对各个方面有所影响。下面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财务系主任、著名财税专家、中国第一位财税会计蔡昌教授为我们进行税务策划方面模式的相关方面进行讲解。

蔡昌教授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举办学术年会,对于CRS制度,实际上是税务信息的统一报送制度。
       一、即全球富豪、某些被国家监控的高净值个人,他们的财富在全世界是公开。当中国富豪到海外发展时,他的财富就会被国内和国外的税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换,国外富豪到中国也是如此,对外进行公布。全球的信息交换所带来的影响非常大。在财富信息变透明环境下,你的存款、交易都会受到关注。一旦没有交税,就会面临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所以现在世界上很多避税岛,实施实质交易原则,如果交易缺乏实质内容则会被界定为避税,会高额罚款或者补交税金,更严重则会面临高额罚款等处罚。
       二、下面我将从税收和法律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降低此种风险。
       (一)做好财富来源相应的法律备案,包括法律底单都是可以拿得出去,如果连这一条都无法满足,比如不知道你的钱从哪来,这样法律风险会一直持续。
       (二)将财富以多种形式分散投资,比如购买保险、股票,进行债券投资等,西方有一句谚语: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三)最重要的是舍得花钱,财富是一个过程,在此阶段属于你,可能到下一阶段就不属于你,所以在财富拥有的过程中,大家要舍得去花,这样才能降低税收,降低法律风险。如果你的财富比较多,都在面临着如何更好的去转移的问题,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你可以转移到公司,比如说你创办了公司,不管是个人独资还是合伙企业、法人企业,只要你把一些钱放进去,花掉的时候还可以抵减你的公司所得税,这也是我们德衡集团律师们的工作之一,帮助大家去寻找这样的办法,但是做的时候要注意风险,如果做不好就像范冰冰一样,范冰冰为什么被抓, 因为她没有找德衡集团,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财富管理过程中,她没有把底单放好,底单出了问题,最后小崔把底单拿出来。底单是致命的,底单如果拿不出来也没问题,底单是有风险的,就是事实部分和我们要追求法律上的这种真实性和实际业务的一致性,这样你的风险会降低,所以我想如果用一句话来讲,即财富是一个过程,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财富用好,李白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叫做“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即一定要把钱花掉,花掉之后还可以避税,还可以降利益的风险,而且还可以活得很潇洒、人生幸福。我觉得这个是我们的追求,如果大家有需求可以找德衡集团,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谢谢蔡教授新年的建议,特别的有价值,实际上我觉得富豪的定义是很广的,我估计在座的一大半都能达到要求(当然针对的是境外帐户),因为CRS适用于境外600万的财户,这里的600万是人民币不是美元,如果你在境外有等于600万人民币的帐户,相关信息就会被自动报送回你的税收居民所在地。所以涉及面其实很大,相当的透明,律师们的建议和合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要介绍外经贸大学的王晓川教授,他是国际商事和仲裁方面专家。近期我们一直在攻击美国的长臂管辖,比如说GUCCI案还有几个类似案子都是美国手伸得特别长,但是我们在攻击长臂管辖的同时也在反思,比如说我们“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状况都不是特别的好,你的手如果不伸出去,那就只能在当地管辖,在当地管辖就会吃亏,我们想请王晓川教授在“长臂管辖”方面看看有什么新的想法。

王晓川教授
       谢谢张教授。张教授提的问题,确实属于特别热门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专业问题。这方面实际上我的研究不多,所以现在有点面临考试的感觉。
       一、从这个概念来讲,美国的长臂管辖应该是美国一个特殊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的一个特别的规则。实际上一开始是美国各州之间,一个州法院可以管辖别的州的法律主体。后来逐渐扩大到美国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法律主体进行管辖这样的问题,而且美国有条《海外反腐败法》,这部法律自1998年修改以后,使得他的长臂更加长。据有关学者的统计,实际上现在类似的法律管辖也管辖国内,但是现在多数都管辖国外,在这方面很多企业都是被罚款,比较热门的案例如孟晚舟、中兴、台湾一个影星胡慧中的丈夫何志平被控涉及金融犯罪的几项罪名的热点的案例,大家对于些话题非常关注。
       二、有学者统计,美国对于国际制裁方面,金融领域还有上市公司这类违法犯罪方面使用长臂管辖比较多一些。对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从外交层面的始终的一贯的手法,就是反对某些国家用自己的国内法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实际上美国这种所谓“长臂管辖”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法律的一些规则,属于滥用的自己的一些管辖权利,所以按理说我们正常的国家,实际上不应该效仿,但是我觉得张教授提这个问题也很对,我们需要研究要有所对策。简单说我觉得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宏观角度讲,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进一步的健全,司法的公信力应该进一步的提高,在这方面实际上这么多年已经做的很不错,中国在国际上的法律的话语权的权能也有很大提升。正如刚才所讲民法典预期颁布的话,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影响力会更加大一些。法律影响力大,对所谓管辖问题实际上会更加有效一些
       (二)从微观层面来讲,中国在涉外领域比如说工商登记、税务征管、金融领域等等,应该加强这些领域涉外方面的一些法律细节。加强立法、司法的实践。
       (三)从所谓社会管辖的角度讲,我们有行政方面的《处罚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等等,这些法律使我们进一步的细化加以贯彻,也是可以的。如果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讲,不论什么外国主体,只要涉及到中国的国家安全,无论你在什么地方,我们还是有权管辖。但是我们不能说中国与美国一样是所谓“长臂管辖”。
       三、我觉得“一带一路”走出去,一定要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从一带一路的企业来说,首先要熟悉外国的法律、要提高法律风险。针对一些被诉的案件,要积极应诉、进行对抗。德衡律师事务所实际上也是一家非常国际化的大所,目前中国律师真正能够担起国际化重任,走出去打国际官司的人才实际上数量也不是很多,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举措,如何提升各种法律专业人才的专业性和国际化的水平。我个人认为,正如张教授所提出的全球合规的概念是有一些契合,所以我们一定在全国乃至全球合规的问题上要大家不懈地努力,谢谢各位。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刚提到了反腐败、反洗钱,最后一位是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和刑诉方面的专家俞亮教授发言,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国的很多企业在国外涉及到反洗钱、反腐败的事儿,中国工商银行在马德里的银行被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都被抓走了。一些在中国可能习以为常的事情在国外就很严重,下面我们请俞亮教授来谈一谈反腐败,反洗钱,谢谢。

俞亮教授
       首先还是非常感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邀请,看德衡集团欣欣向荣的发展,尤其在学术高端方面有所追求,非常之高兴,也非常之感谢,尤其感谢德衡集团的蒋琪主任,也感谢参加此次论坛的张老师。其实我们的选题确实比较新,反洗钱的合规问题,可能是这几年形成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确实如刚才张老师所说,经过前两年的中兴事件、华为事件,我们从中看到中国企业在国外的经营运营当中,因为法律问题、内部合规问题的疏忽,导致发生的事件,后果其实极其严重。
       一、从法学角度来讲,发现这两年在法学领域、刑法学领域最热门的一个话题就是刑事合规。作为国际角度来讲,如果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在国际上从司法主权角度来讲,你去哪个国家就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另外,即便是在国内,我们也相信这几年中国的企业也告别了过去那种野蛮生长,也是越来越强调中国的企业合规化,尤其在接触实务过程当中也发现了什么是合规。
       为什么过去不讨论,而这两年这么热,而且过去讨论的可能更多的是经济。其实这两年讨论的更多是刑事方面,为什么?可能更多就是中国企业老总越来越担心,因为刑事问题而涉及自身,但是关于合规这概念,如果从刑法角度来讲的话,最初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引进过来的时候,更多的是讲到这个企业在涉及到职员犯罪过程当中,企业什么时候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实际上他说跟个人具体的职员,他个人犯罪,包括老总他犯罪其实没有太大关系,而是在有些情况下老总要犯罪的话,这个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是我们合规则讨论的问题。而对这个问题在中国现在实际上恰恰也是有一种争议。
       如果是在中国,它是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如果说是在建立相应的合规体系之下,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允许企业免除责任,仅追究有关老总的个人责任。但是如果说一旦确实合规没有达到法律所指要求,不但自然也要承担责任,同时相应的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在这个问题上,对于那些没有承担个人责任股东,要求公司承担罚金,实际上就对其他那些合法守规的股东的一个惩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什么情况下企业是合规,什么是不合规,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争议问题。也确实是这两年我们看到企业合规更多的是刑事律师在讨论的一个缘由,在合规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我相信反洗钱对大多数法学院来讲,实际上是很陌生的,包括我自己,因为在中国2006年才正式公布反洗钱法,2007年才生效,所以实际上我已经毕业了,至少在座的大多数像我年龄的老师或者律师来讲,本科阶段根本没有学过反洗钱的问题,似乎也感觉反洗钱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经济学等,跟法律无关。但是确实反洗钱在国际社会上实际上是已经非常成熟、非常重要的一个犯罪,包括国际公约。实际上在反洗钱法通过之前,国际上有4个公约跟反洗钱有关。一、关于禁止麻醉药品和精神依赖药品的贸易公约。二、关于禁止恐怖主义资助的公约。三、关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公约。四、关于反腐败公约,实际上关于反腐反洗钱的问题,国际上的相关公约确实与我们的刑法上有关的上游犯罪有相应的对应,那么这也决定了我们的企业在向国外走出去的时候,如果不了解相应的公约的话,有可能在反洗钱方面受到一定的伤害。比如马德里的问题,马德里中国银行的问题,我们的企业如果不了解国际各国的规则的话,那么在反洗钱问题上吃亏的可能性很大。
       二、近年来反洗钱的难度越来越大,过去洗钱的方式可能是现金开户等等方式,但是随着近年来,我们看到尤其是一个电子金融的问题,网上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发达,有关的金融交易流转的方式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导致我们作为银行监管机关在审查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可疑交易;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报告越来越困难,你如果不报告的话,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还可能出现比特币、虚拟货币的问题,这些新的货币到底存在什么样价值,我们如何处理?都是面临着一个新的痛苦,所以有关的反洗钱确实给我们的金融机构,造成了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金融企业的合规问题,按现在的国内的反洗钱法,我们的金融企业在内部合规问题有三个要求。
       (一)必须是要首先制定内部的企业合规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制度,现在大一点的可能国际经营机构可能还好一点,但是不是每一个金融机构都能够做到。它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不光是企业内部,可能还需要德衡律师、法学专业的学者,共同的去努力、创造制定相应的规范。
       (二)成立相应的内部的企业合规的部门。
       (三)除了设立相应的部门之外,还必须要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我相信在这方面也是需要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在大多数不熟悉的情况下,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如果说金融机构不培训的话,本身就构成了违规,就有可能构成相应的处罚。在培训基础之上,相应的金融机构还要做到什么?
       1.身份识别,我刚刚看到11月份澳大利亚的一家西部银行,据说是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金融违规反洗钱交易,总计2000多万笔交易,如果按照每笔交易罚1万多美金计算,可能他罚金额要超过全球每年当年的全球GDP总额的4倍,就在于它可能对于身份识别没有做到相应的要求,每一笔客户现在发现越来越难了,要求真实的身份不许代理,即便进行代理,除了你本人之外,还要求代理者身份也要识别,所以如何准确的识别客户身份,这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尤其在刷脸也好,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也好,它公平和效率之间如何平衡确实是一个大的问题。
       2.要求我们的客户记录进行保存和存储。
       3.要求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如何对大额交易可以交易?我们中国银行、人民银行是有一规定,但是未来怎么处理?尤其当一些分散小额金额的时候,怎么去发现可疑,我相信这是一个挑战,我因为个人是学刑诉法的,金融机构对于可疑交易的发现问题相当于一种侦察,如果说过去刑诉是以事后来看,发现了犯罪之后怎么去追究行为人,而可疑交易是等于说还没有构成洗钱。之前你就要发现他有可能提前要求,一般人达不到,需要或者很强专业性,所以可以讲反洗钱、合规越来越重要,当然今天是一个好的时机,我们也看到了刚才德衡集团的宣传手册里面有相应的团队,也相信我们未来在特定专业领域中德和衡会给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也祝愿我们的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祝大家节日快乐,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丽英教授
       感谢各位教授在这么短的时间贡献他们的智慧,我们再一次以鼓掌感谢六位专家。第一次的法学专家论坛圆满结束了,今后期待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各位法学专家沿着一带一路的国家召开既接地气又高屋建瓴的法学家论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