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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税务团队张贞生主任受邀参加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研讨会

2018-08-0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文件对征纳双方都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7月26日,青岛市税务局“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研讨会在惠国宾馆召开,我所税法业务部张贞生主任受邀参加研讨会。        青岛市税务局所得税处、管理二处、货劳处、大企业处、征管处、市局稽查局、部分所得税专家团队代表一起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并邀请了万科、保利等企业和中介机构代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作为唯一受邀律所和普华永道、正业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曾为市税务局所得税专家团队成员的张贞生主任结合目前企业最关心的话题,从法律和税务相融合的角度,围绕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合规发票、小额支出的界定、接受应税与非应税劳务分摊方式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发表了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看法,特别是针对目前困扰企业最大的取得异常凭证问题,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得到了市税务局领导的积极响应。在研讨会上,与会领导及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文件做了阐述、解读和讨论,本次研讨对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准确把握原意,明确执行口径具有重要意义。        会后,张贞生主任组织德衡税法业务团队成员探讨学习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及本次研讨会的会议精神,以便于更好的为客户提供财税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