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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律师集团发布《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规定》

2018-02-2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并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8年2月9日至10日,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北京召开。         根据司法部及全国律师协会的安排,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管理规定》,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全面设立律师接受 委托请示报告制度,即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应及时报告,并由律所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集体研讨制度,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实行集体研讨;检查督导制度,律所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促进律师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