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于先生于2007年向被告青岛某公司供应某型号木材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一直拒付木材款,经原告于先生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货款。后原告于先生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时一年多,于先生仍未拿回其应收货款。2015年6月份,双方均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在无奈之下慕名找到德衡律师事务所,委托本所刘小庆律师代理该案二审诉讼。
刘小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于先生委托后,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就本案案件特点及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专业地分析。在庭审中,刘小庆律师在充分掌握案件的情况下,主动与对方律师进行和解,有张有弛,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整个过程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至此,在委托德衡律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于先生持续七余年的“讨债”之路满意结束。
专业专心是德衡律师的优秀品质。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不轻言放弃、尽职尽责,用专业知识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精神受到合议庭、当事人及对方律师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