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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德衡)联盟两项接待规范推行实施

2015-11-03
    2015年11月1日,经山东律师(德衡)联盟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山东律师(德衡)联盟律师接待服务规范》、《山东律师(德衡)联盟律师事务所行政接待指导意见》推行实施。两项接待规范的实施旨在提高联盟成员所及联盟律师接待服务质量,保证律所及律师接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山东律师(德衡)联盟律师接待服务规范》重点对律师接待服务基本要求、解答法律咨询、律师代书、接受委托、律师收费、禁止非法牟取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回避、禁止虚假承诺、禁止提供非法律师服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山东律师(德衡)联盟律师事务所行政接待指导意见》对律所接待服务内容与分类、接待服务礼仪规范、接待服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还特别参照服务行业通行规范和实务惯例制定了涉及接受任务并制定方案、接送、住宿、车辆、就餐、活动、应急等安排及接待总结、资料归档等接待服务流程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