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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韩律师FTA研讨会”成功举办 <br>会议形成七项公开成果

2015-02-03
    2015年2月2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一行14人访问了韩国韩星律师事务所,并在韩国首尔共同举办了《中韩FTA的签订将给中韩律师业务带来新机遇》研讨会。韩星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服务、证券、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移民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专业优势,是目前ECLA律所联盟的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韩国律师事务所。

图:德衡总裁蒋琪律师与韩星首席合伙人金龙元律师

图:大韩民国辩护士协会会长何昌宇视频连线

图:首届 “中韩律师FTA研讨会”与会人员合影

    本次研讨会旨在讨论中韩FTA有关的服务贸易、商品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壁垒、纠纷解决机制等焦点问题,分析出中韩FTA的签订给两国律师业务带来的新机遇。新任大韩民国辩护士协会会长何昌宇,韩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龙元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总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ECLA律所联盟执行主席蒋琪律师首先致辞。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第一副总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旭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总监张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宇辉,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兵,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华东,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温贵和,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鹏展,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鸿雁,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晓平,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克发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国业务团队部负责人金光协,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浩等14名中国律师,韩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龙元,首席合伙人林春泽,顾问律师林炳德、合伙人姜莱赫、合伙人朴东均等16名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中韩律师FTA研讨会现场

图:中韩律师FTA研讨会现场

    本次研讨会设7个主题发言,内容涉及中韩FTA框架下两国间服务贸易、商品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贸易救济、纠纷解决机制及中韩FTA的签订给中韩两国律师业务带来的新机遇等具体业务。蒋琪律师以《中韩FTA的签订与律师业务新机遇》、朴东均律师以《韩中FTA及ISD问题》、陈浩律师以《中韩FTA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李成林律师以《中韩FTA与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金光协律师以《中韩FTA中贸易保护主义与对策》、姜莱赫律师以《中韩FTA与两国法律市场的开放》、丁祥荣律师以《中韩FTA与金融》为主题分别发表演讲,在座全体律师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形成首届中韩律师FTA研讨会的七项公开成果,为加强两国律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图: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总裁蒋琪律师发言

图:韩国韩星律师事务所朴东均律师发言

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发言

图: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金光协律师发言

    早在2000年7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在韩国首尔设立首家中国律师所驻外律所代表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总裁蒋琪表示,涉韩法律业务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团队之一,一直都非常关注韩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为迎接中韩FTA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已一致同意将力争在韩国设立首家中国律师事务所。

图:蒋琪律师与金龙元律师握手

图:蒋琪律师向金龙元律师赠送精美礼品

图:中方一行参观韩国韩星律师事务所


附:首届“中韩律师FTA研讨会”七项主要研究成果

    在经过近30个月的谈判后,2014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共同宣布,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实质性谈判结束。中韩FTA是迄今为止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促进两国经贸关系意义重大。面对发展的“新常态”,两国律师业务也面临着中韩FTA的启动所带来的新机遇。为了迎接中韩FTA带来的新机遇,2015年2月2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韩国韩星律师事务所、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在韩国首尔召开了首届“中韩律师FTA研讨会”,就中韩FTA的签订与律师业务新机遇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主要成果如下:
    1、双边货物贸易领域
    2014年中韩双边货物贸易总额约为2400亿美元,保持年平均增长20%的速度。2012年,中国已超过日、美,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国,韩国已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中韩FTA的签订大幅降低双方关税水平(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20年内达到税目90%,贸易额85%以上),并能缓和非关税壁垒,中韩贸易额将会呈现更快速的增长,也会扩大其他交易品种,这将扩大律师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事务法律服务,而且在海商海事、海关估价、进出口归类事务、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惯例、减免税政策与法律事务咨询、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及涉外仲裁和诉讼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会逐步增加。
    2、双边服务贸易领域
    中方解决了韩方在视听合作合拍、出境游、环境等方面的核心关注,韩方满足了中方在快递、建筑、医疗等方面的核心要求;双方对金融服务进行了特别约定,双方还承诺将对投资者和跨国公司内部往来人员给予两年期的就业和居留许可,并给予商务访客一年期多次往返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中韩两国在进行前期谈判时承诺,今后将逐步放宽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标准,即将对双方开放律师服务业务,这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不仅将为中韩两国律师服务市场注入发展动力和活力,还会为两国律师进入国外律师服务市场创造条件,其对律师服务业的影响和需求越来越大。
    3、双边投资领域
    中国是韩国最大的海外投资目的国,韩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近600亿美元,中国对韩投资额也逐步增大。双方承诺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启动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的谈判。这就需要律师为引进双方企业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咨询、参与谈判、起草与审查各种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这也对中韩两国律师的业务合作与交流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要求。中韩两国律师应建立友好及密切的联系及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ISCID方式解决双方投资领域争端将首次写入本次中韩FTA,这需要双方律师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
    4、双边知识产权领域
    随着全球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也在逐步增大,特别是中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保护问题更为严重。近几年,韩国企业在中国遭受到侵权的大多以模仿商标、高新技术产品侵权以及著作权的侵权等为主。随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专利侵权也大量出现。虽然两国在保护知识产权及严厉惩罚违法者方面做出了一些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复制品的生产、销售。这就需要两国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策略时,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有选择性、针对性的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全方位的保护创新成果,综合应用实施、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手段,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5、双边技术性、绿色贸易壁垒领域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加上WTO规则的有关限制,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在不断地变化;关税税率越来越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在逐步减少,因此给予了更灵活、更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的发展空间,中韩国内的各企业及各产业部门欲想进军国际市场必须精通国外法律法规以及国外法律法规、国际标准、惯例,FTA签订后,预期这部分法律服务业务量会增长。
    前总统李明博执政时期,将“低碳绿色增长”设定为韩国新的发展战略,并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由于中国忽视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韩国制定的环境标准,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及绿色贸易壁垒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中国国内企业将货物出口到韩国时,必须了解和掌握韩国的环境保护法、动植物检验检疫及卫生许可、环保技术标准、绿色包装制度、韩国相传产品的进口配额、关税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同样预期这部分法律服务业务量会增长。
    6、双边贸易救济领域
    随着FTA的签订,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两国会采取更多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保护国内市场。截至2013年底,韩国发起的保障措施中涉及中国产品的共有2起,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29起,未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或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而2015年预期“两反一保”案件的数量会有所增长,这对中韩两国律师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要求,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及特别保障措施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将会有所增加。
    7、双边争端解决领域
    从中韩两国FTA谈判的内容来看,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FTA协定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中韩FTA也不例外。争端解决机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争端解决的程序问题。中韩FTA协定中争端解决机制包括磋商、调解、仲裁程序。双方FTA争端解决机制中设立的仲裁庭从性质上看应为临时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国际贸易纠纷进行全面的实施审查及法律审查,对争端做出客观评估。若仲裁庭认为一方的措施与协定不一致,则可以建议被诉方改变措施,同时可向被诉方提供执行建议。律师应基于国际贸易及国际仲裁律师应利用国际商法、国际仲裁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仲裁经验,向客户提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仲裁和诉讼相关的法律服务。
    这一领域问题涉及到涉外仲裁裁决在两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中韩均是《纽约公约》签约国,两国在互惠的基础上声明了《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双边协定》,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因国际仲裁本身具有的快速、便捷、灵活等特征,中韩国际贸易当事人选择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贸易纠纷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律师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及涉外仲裁服务的机会将急剧增加。另外,双边民商事领域的司法文书的送达、承认及执行问题亦值得中韩律师界共同关注与研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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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于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