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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士威、王伟律师对《山东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出建议

2014-10-29
    近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主任吕士威律师、团队成员王伟律师对《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出若干专业建议。10月27日,《济南日报》政法周刊对其中涉及拆迁过程中公告公示的方式、期限等规定的建议进行报导,具体内容请见 《济南日报》
    2014年9月,山东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号召社会各界对该法规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在此背景下,德衡律师吕士威、王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仔细研读该草案后,参阅《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并结合代理案件时遇到的拆迁过程中多发的问题和原因,对该草案提出若干专业建议,其中包括建议规定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办法及其主体要求、建议规定“公示”、“公布”、“公告”的方法和期限、建议修改补偿的规则、建议明确冻结期的终止或展期、建议理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与“建设单位”、建议将融资安排纳入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其他修改的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