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用7000余字的篇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和司法研修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论点鲜明,见解独到。
文章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指出:法律职业共同体从本质上讲就是具备司法职业资格、实际从事利用法律程序来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或事务这种特定职业的人组成的群体,仅仅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应当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早日明确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具有与法官、检察官同等重要位置的法定主角。
作者建议借力司法体制改革,设计统一司法进修制度,强化法律职业人的共同理想追求,并通过统一司法进修培训后的择业,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人员正常流动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可整合现有的法律职业培训资源,由司法部会同国家和各省市主管部门教育部设立“国家法律职业进修学院”及其各省(市)分院,实施司法职业资格后统一培训进修一年的新制度。在课程设置上,侧重对法律职业从业者进行法律信仰和司法伦理以及共同追求为主线的理想信念教育,全力打造新一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合格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硕士学位。之后由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与学员之间自由双向选择职业岗位,从而各自奔向建设法治中国之路。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的未来和希望,建立法律职业人岗前统一司法进修制度又是构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基础。栾少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与司法研修制度》一文持之有据,言之有理,其独到中肯的观点与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于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将极具参考价值,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