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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律师代理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无罪辩护终获全胜

2014-07-11
    2014年7月8日,集团高级合伙人、常务副总裁张兵律师接收了其代理的被告单位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重审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单位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告人李某某、白某某、朱某、王某、唐某、范某某、全某某、张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被告单位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8万元,改判上诉单位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无罪。至此,本案无罪辩护终获全胜。
    本案自2012年二审阶段起,张兵律师带领部门律师李迎接受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委托,参与本案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辩护工作。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审二审阶段,本所律师的辩护思路取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最终改判青岛W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无罪。委托人对本所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