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上述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旗下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向工商局递交了备案材料。2013年3月25日商标局公告了首批备案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旗下的成员律所全部在首批备案成功的名单中。至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旗下的全部成员律所都已取得商标代理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