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毛洪涛认为:根据国家海洋局公布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原因调查结论》,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为重大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康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作为康菲公司的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负有监督、管理康菲公司采油过程的责任,在康菲漏油事件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相关人员是否怠于履行监督责任,致使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人员,其在漏油事件过程中是否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国家海洋局为什么对自己制定的《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置若罔闻,没有将许可康菲公司渤海复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上述机关的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责任?就以上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定职责立即立案就康菲中国公司污染渤海海洋环境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徐红亮律师更显义愤,认为: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康菲中国公司渤海采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渤海漏油污染事件。有关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家海洋局等处置过于迟钝且消极不作为,令人费解。许多比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造成损失小很多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分管官员均受到追究。但康菲渤海漏油污染事件在过去一年半多时间里,康菲与中海油及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竟无人担责、无人受到追究,难道真是刑不上大夫与洋人乎!
附:《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康菲中国公司渤海漏油污染事件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律师建议书》

左一为毛洪涛律师,右一为徐红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