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钧律师、龚新超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成功发行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该中期票据注册总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年。
这是德衡律师本年度继“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山东省博兴县 2012 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潍坊市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后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第六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聚“黄金矿业、非金矿业、黄金交易及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五大产业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