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冷某的丈夫李某因为替朋友保管四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由于涉黑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委托人冷某长期处于精神不稳定的状态,给委托律师带来较大困难。冯飞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投入了工作,经过反复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李某,并根据证据和庭审笔录提出李某从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性、持有枪支的动机、持有枪支的时间、对于持有枪支数量的主观故意等方面非对称的与同案齐某某进行比较,得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结论,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立刻提起上诉。
案件代理期间,冯飞律师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案情、陈述律师的辩护意见、理由和量刑建议。2012年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依法宣告,李琳成为七位上诉人中唯一改判的被告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被告人李某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