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简历
2017年5月至2023年10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23年11月至今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业绩及领域:丁明强律师,2017年开始正式从事律师执业,至2023年底平均每年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等近百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为青岛深耕数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岸之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凯德嘉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汇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青岛红达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心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永进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韩信点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晨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顾问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办案中设身处地的为每一个客户考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每一个客户的合法利益。熟悉各种商事合同领域及劳动法律领域法律法规,也熟悉各种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积累了一定的刑事办案经验,擅长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
代表案例:
2018年9月担任夏某某涉嫌盗窃案的辩护律师,经阅卷后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后人民检察院对夏某某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4月担任邢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律师,经阅卷后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邢某某涉嫌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终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12月25日担任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经阅卷后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后于某某被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2021年5月12日担任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辩护律师,经阅卷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最后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2022年5月13日担任石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律师,经阅卷后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石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2023年8月10日担任王某某涉嫌强奸罪的辩护律师,经阅卷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但是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决定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2022年10月代理近50个农民工与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最终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都得到了支持。
2023年2月代理青岛某公司与200个核酸检测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了大部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