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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龙专职律师

办公机构:

日照 

电话:

18906330173

工作语言:

业务领域:

刑事业务中心 

业务部:

刑事合规业务部、

潘龙律师,2009年毕业于济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副总监
2020年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
2021年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
2023年北京大学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业务高级研修班结业
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首届刑辩高级研修班结业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九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结业,中国人民法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第三期、第四期结业
从2012年执业至今,长期坚持刑事业务领域内的深度学习及业务拓展。执业以来,处理了一大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业绩及领域:
赵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决五年有期徒刑,经二审有效辩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孙某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分别进行无罪、罪轻辩护,法院全部采取辩护人意见,判决不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罚。
苗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一审经反复阅卷,在毒品数量入手,减轻了苗某的刑事责任,经二审上诉,再次减少有期徒刑一个月。
孙某涉嫌抢劫杀人案,经辩护人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孙某获得从轻处罚。
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经辩护人与讼诉机关积极沟通,获得不起诉决定
刘某非法经营罪案件,除刘某外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刘某被羁押一年六个月之后,经辩护,刘某被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经辩护人与公诉人提交无罪的法律意见,该案最终退回公安机关撤案。
徐某某涉嫌贩卖假币罪案件,除徐某某获得缓刑结果外,全案其他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经辩护人与侦查机关沟通后,侦查机关做出撤销案件处理。
学习与培训:
2005.9—2009.7  济南大学
2018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第九期刑事辩护业务高级研修班
2019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第四期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
2020年参加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2021年参加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2023年参加北京大学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业务高级研修班
2023年参加上海交通大学首届刑辩高级研修班
发表文章:
《侵占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一定构成贪污罪》
《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规则研究》
《组织卖淫罪中“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的理解》
 
邮箱:
panlong@deheng.com 
联系电话:
1890633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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