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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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东高级权益合伙人 所常务副主任

办公机构:

青岛 

电话:

13963950209

工作语言:

中文

业务领域:

刑事业务中心 

业务部:

刑事业务部、 刑民交叉业务部、

社会职责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山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首批);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青岛分院副院长;

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青岛市企业合规研究会副会长;

青岛市市北区法学会理事;

青岛市市北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青岛市信访局专家库成员;

青岛市市北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临沂商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临沂商会市区分会副会长;

青岛昌乐商会副会长;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职业发展导师;

中国海洋大学校友会法律行业分会副会长;

青岛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实践导师;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

青岛市盲校法治副校长;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法治副校长。

擅长领域

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恶案件辩护、刑民交叉业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代表案例

一、职务犯罪案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部级);

国务院国资委副部长级干部骆某某受贿、内幕交易案(部级);

中央纪委王某受贿案(厅级);

中央办公厅陈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厅级);

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某某受贿案(厅级);

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某某受贿案(厅级);

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某某受贿案(厅级);

某市人民政府驻济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某贪污、受贿案(厅级);

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某某单位受贿、挪用公款案;

青岛某房地产集团副总周某某挪用公款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于某某行贿案(不起诉);

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辛某某贪污案(改判私分国有资产罪,适用缓刑);

王某某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案(侦查机关认定王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缓刑);

青岛某发展公司副总黄某某贪污案(判处较轻刑罚);

青岛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二、经济犯罪案件

李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判决无罪、2021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肖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不起诉、2020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起诉、2020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王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不起诉);

山东某股份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南阳某纺织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贾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李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某公司办公室主任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免予刑事处罚);

郭某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

邢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某上市公司侵犯宁夏某公司商业秘密案(不起诉);

某知名集团副总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海尔与美的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上海某公司侵犯青岛某知名企业商业秘密案;

房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察院撤回起诉);

花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023年德衡所十大无罪案例);

陈某某污染环境案(省委领导督办,实报实销);

青岛新天地集团污染环境案;

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0余亿,有重大社会影响);

赵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适用缓刑,新闻媒体广泛关注);

某上市公司实控人罗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

青岛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要负责人适用缓刑);

戴某骗取贷款案(适用缓刑);

某上市公司高管黄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有重大社会影响,适用缓刑);

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新闻媒体广泛关注);

某国有企业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事风险防控案(2024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三、普通刑事案件

赵某某一家三口妨害公务案(判决无罪、2020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梁某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撤回起诉,2022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韩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

王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张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新加坡人朱某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撤回起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王某某诈骗案(不起诉、2021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王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不移送审查起诉);

王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不移送审查起诉);

王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2022年德衡所优秀案例);

姜某重婚案(不起诉);

武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024年度德衡所优秀案例);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免予刑事处罚);

沈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适用缓刑);

葛某某开设赌场案(适用缓刑);

赵某贩卖毒品案(53克,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

赵某强奸案(代理二审刑期由10年降为4年);

戴某某强制猥亵案(法定刑5年以上,最终改罪名适用缓刑)。

论著

2012年《浅谈新律师的成长》

2014年《青岛律师》杂志:《利用合理怀疑打破鉴定意见权威》;

2015年在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发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探讨》;

2016年 参与撰写《青岛市基层法治状况调查报告》;

2017年 参与编写德衡所《2016-2017年度上市公司高管犯罪案例研究报告》;

2020年 《办理行刑交叉案件的基本思路探究》(山东省律师协会论文三等奖)。

2022年《水污染刑事案件中报告类证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山东省律师协会论文三等奖);

2024年《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服务商标入刑规则的实务探析》(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荣誉

2013-2014年度青岛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

2014年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精神文明先进个

2015年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

2016-2019年度青岛市优秀律

2020年山东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党性教育训练营优秀学

2021年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

2020、2022年青岛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刑事诉讼委)优秀委员

学习与培训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

2015年参加中国法学会毒品犯罪辩护培训;

2015年12月参加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会;

2016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16年3月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控制权专题讲座并获结业证书;

2016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裁判思维与诉讼策略高端研修班并获结业证书;

2017年10月参加第十一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2018年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刑委会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培训;

2019年9月参加中国法学会扫黑除恶法律实务研修班;

2019年10月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刑事案件证据审查、质证、法庭发问技巧培训;

2019年11月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与律师合规业务论坛;

2019年11月参加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制度发展与展望论坛;

2019年11月参加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法庭辩论培训;

2020年12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年会;

2020年12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

2020年12月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和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年会;

2021年8月1日烟台企业刑事合规交流研讨会;

2021年9月18日青岛大学企业合规视角下的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例研讨会。

08-08

刘向东律师当选青岛市市北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

履职尽责,携手共进

08-07

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德衡律师所召开

凝心聚力,共促发展

07-10

DH&DHH青岛大区办公室2025年中业务促进交流会圆满召开

聚势谋远,惟实励新

07-09

德衡、德和衡(青岛)共89名律师入选第十届青岛市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

专业专心,专才专注

07-02

DHH&DH山东区域业务中心多项法律服务产品获奖

专业专心,专才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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