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证券从业资格
2014-2016年在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16年12月转入德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六年以来,主办及参与的法律事务主要包含公司非诉业务、民商仲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擅长领域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合资公司设立;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实务,并专注于经济、职务类犯罪刑事辩护,多数案件实现了有效辩护的良好效果,如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变更罪名、判决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等等。此外,擅长民刑交叉疑难案件处理,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及合规业务,商事争议解决,担任多家民营企业、银行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曾先后为山东海运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山东大众报业、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山东华宸融资租赁、青岛卷烟厂、青岛高速公路管理处、中信证券(山东)、海信集团、隆海集团、凤凰之声大剧院、葫芦岛海盛石化、华夏基石、实华原油、跃龙升地产、供塑供应链、见龙(香港)、锐宗(台湾)、我家地产、亿方达实业、青岛交通发展集团、青岛高速集团、青岛市高速公路开发有限总公司、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及下属支行、青岛银行、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集团、华电青岛热力、喜地山国际实业、重庆润山国际、喜地山国际大酒店、重庆明珠集团、中润实业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投资并购业务:
为青岛某国资平台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和并购交易设计等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某港口平台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合资新设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为青岛融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向某农业产业园公司进行增资与股权转让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等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融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某甲级资质建筑设计院进行股权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融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开发建设公司、农业科技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某新材料公司进行股权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某物联科技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热能研究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民商事讼裁:
某省高院审理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某省高院审理的亿元标的执行案;
中国贸仲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仲裁委审理的合同纠纷案;
其他各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民商事讼裁案件。
刑事辩护业务:
叶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车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徐某某挪用公款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刘某某违法发放五亿元贷款案,法院重审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程某向境内外非法经营石油案,法院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姜某某盗窃案财物数额巨大,法院判处缓刑;
宋某某非法拘禁某韩国人案,法院判处缓刑;
青岛某理财公司负责人赵某非法集资案数额巨大,法院判处缓刑;
青岛某国企负责人金某挪用公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法院判处缓刑。
《竞业限制之重点实务问题剖析》
《庭前辩护的独立价值》
《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认定问题》
《干股型受贿的认定与处理》
《非法集资案件裁判要旨》
《职务侵占罪的要件分析和认定标准》
《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能否“同庭亮相”》
《单位内部集资与非法集资界限的厘清》等
山东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新锐律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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