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强永梅、张锦江、周泽栋:预收有边界——养老机构预收费风险化解与合规路径

2026-10-30

  2026年10月,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发布《银龄有爱·惠享晚年——致全市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倡议书》,在全市推出“银龄试住周”、深耕“六助”服务,并提出“坚守诚信经营准则,守护银龄消费安全底线”。倡议书呼吁机构价格透明、明码标价、按标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但信任的基石,终究是“钱”的安全。本号前文《签约即防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风险防控四大要点》将“费用与退费约定不明,预付费模式争议高发”列为养老服务合同四大风险之一,并指出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预收费条款易埋下隐患。本文承接前文,把镜头进一步推近,专门审视养老机构的收费环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立足养老机构经营者与合规管理者的视角,旨在帮助机构识别并规避自身的合规与法律风险,而非面向老年人的防骗提示;把收费环节装进合规框架,既是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也是对入住老年人权益最实在的保护。那么,预收费若处理不当,究竟会给机构自身带来哪些风险?又该如何依《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合规避险?

  2024年10月1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份文件首次在部门规章层级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实施“收取—管理—使用—退费”全链条监管,并设过渡期将存量预收费一并纳入。对仍沿用粗放模式的机构而言,合规压力与法律风险前所未有。

  一、预收费的三种模式与风险

  理解风险,先要厘清预收费形态的样貌。实践中,养老机构预收费大致可归为三类,彼此的风险、合规路径并不相同。

  第一类是“先存钱、后消费”的预付卡式。老年人办一张会员卡,往里预存一笔资金,入住或接受照料时按项目划扣,本质上就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沉淀在机构账户,服务在未来分期兑现,二者之间存在时间差,也就天然带着兑付风险。

  第二类是“先买资格、再买服务”的会费式。老年人一次性缴一笔数额不低的会费(常被称作会员费、入门费),买到一个入住名额或享受折扣、优先权的身份,入住之后还要按月或按年另缴服务费。这类会费往往被养老机构当作快速回笼建设资金的通道,资金监管成为一大合规风险。

  第三类是“购房养老式”的物业型。老年人出资购买对某一套老年公寓较长期限的占有、使用权利,与单纯的预付卡式、会费式不同,这类模式从一开始就把“房”而非“服务”当作交易标的。以较早开展此类模式的亲和源为例,据公开报道,其A卡不分户型,售价一律 75 万元(后续仍需根据户型按年缴纳费用),卡面永久有效,有效期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相同,且不记名、可转让、可继承。

  对机构而言,这一模式主要有两点风险。一是收费性质不因包装 而改变:无论合同冠以“购房款”“使用权转让费”还是“会员卡”之名,因其实质对应养老设施的长期占用与后续养老服务,仍会被认定为会员费、纳入会员费监管,金额过高即可能构成超额收费。二是“可转让、可继承”等承诺违背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原则,老年人取得的只是债权而非物权,一旦发生纠纷或机构经营生变,承诺往往无法兑现,机构将面临退费、违约赔偿的后果。

  归结起来,预收费有一条不可逾越的边界:无论它被包装成会员卡、入门资格还是“养老房产”,都必须对应真实的养老服务消费,而不是变相融资。一旦脱离了“买服务”这个核心功能,资金池便会越滚越大,风险也就从隐性转入显性——下文逐一拆解的各类民事风险,几乎都从这里生根。

  二、不合规预收费给机构带来的民事风险

  预收费本是双刃剑:用得好,养老机构提前回笼建设资金、锁定客源,老年人享受优惠与优先入住权;用得坏,则把机构自己推入民事索赔与群体维权的漩涡。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几乎每一条硬性规定,都是冲着一类真实发生过的民事风险去的。聚焦民事层面,不合规预收费至少带来三类风险,恰好对应前文梳理的三种预收费模式:

  (一)针对“先存钱、后消费”的预付卡式:退费纠纷与群体诉讼——对应《指导意见》的退费义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符合约定退费条件的应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因停业、歇业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日公告、退还剩余费用并妥善安置;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已确立七日无理由退款。现实中,仍有机构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在协议中埋设“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等格式条款,或擅自降低服务等级、停业转让时不告知不退费。这些都直接违反上述退费规定,构成合同违约,轻则引发大量民事诉讼,重则多位老年人同时主张退款、演变为群体性维权,机构现金流瞬间承压。

  (二)针对“先买资格、再买服务”的会费式:资金挪用引发兑付违约——对应《指导意见》的资金存管与使用用途

  《指导意见》要求押金、会员费全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由三方协议存管,并提取风险保证金;同时严格限定使用用途,预收费用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严禁承诺还本付息。若机构把预收的会员费挪去投资、借贷或盲目扩张,便同时违反存管与用途规定,也背离“用于养老主营业务”的本意。一旦资金链断裂,机构无力按约服务,从合同违约滑向大面积兑付危机,民事赔偿责任随之放大。

  (三)针对“购房养老式”的物业型:超额收费突破上限——对应《指导意见》的最高预收费规定

  《指导意见》为各类预收费划定了不可突破的“天花板”: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押金最多不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则由省级民政部门明确最高额度,且预收总额不得超出机构固定资产净额、交费人数不得超出备案床位总数。其立法本意,是把养老机构预收的资金规模压在合理、可偿付的范围内,防止资金池无限膨胀。物业型借着“卖房”“永久产权”的旗号,把一笔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款项包装成“会员卡”一次性收取,金额是普通养老服务费、押金的数倍乃至数十倍;如前所述,这类“购房款”在法律上仍被认定为会员费,自应接受会员费上限的约束,超额收费的合规风险因此尤为突出。

  地方层面的细化口径已经明确。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2024年8月30日联合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鲁民〔2024〕46号)第十一条规定,“会员费单人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12倍”,同时要求“会员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以前述亲和源A卡75万元的售价作简单测算,只有当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达到6.25万元时,12倍的上限才足以容纳该笔收费;以当前养老市场的普遍月费水平衡量,此类物业型收费几乎必然突破上限。对机构而言,超额收取的部分不仅可能被诉请退还、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被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处罚,并影响备案与资金存管。

  民事层面的退费之诉与群体维权,往往是机构最先、也最难应对的压力;而许多行政、刑事后果,正是由这些民事纠纷引爆的。要避免上述风险,机构须逐条对照《指导意见》的硬性要求,把预收费装进制度的“安全区”。

  三、基于实务的合规建议

  风险的化解,不能靠“不收钱”来回避,而要靠“机制设计”来消解。结合《指导意见》与法律实践,归纳如下四条合规建议:

  (一)经营取向与冷静期:少预收、留缓冲

  优先当月收费、据实结算;确需预收费的,须守会员制准入底线,并严格将收费规模与真实床位供给、服务能力匹配。在山东的机构还应对照鲁民〔2024〕46号办法,将会员费单人收取额控制在本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以内,会员卡实行实名制,不得以“以售代租”等名义变相突破上限。同时把冷静期、试住期写进合同,实务中普遍建议在预付费模式约定7至15天冷静期、常规模式约定7至15天试住期,青岛倡议书的“银龄试住周”以“先体验、后决策”替代“先交钱、再入住”,与之异曲同工,既尊重法定权利,也主动降纠纷、树口碑。

  (二)资金隔离与增信担保:存管、保证金与第三方保管

  防“爆雷”的核心在资金隔离。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应全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由机构、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并提取风险保证金;参照多用途预付卡思路,明确预收资金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为预付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增信也必不可少:机构可引入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向老年人证明即便经营波动仍有赔付保障。

  (三)合同规范化与示范文本

  规范格式条款是风险防控基本功:不得限制老年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或最终解释权;以会员卡附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的须征得同意;限制擅自停业、歇业、转让场所而不退费的行为,停业歇业时应提前告知并退回预收费用及利息、合理费用。结合前文“四大要点”,机构应以示范文本为基准,剔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无效格式条款,把收费项目、解除与退款方式写清写透。

  (四)公示信用与预警协同

  《指导意见》明确,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民政部门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情况,将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并依托信息系统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发布预警提示。这与青岛倡议书倡导的“价格透明、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脉相承。对机构而言,公示与报送是法定义务而非可选项,违规将面临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乃至信用惩戒。因此,设立专职合规岗,或聘用法律顾问,常态化对照《指导意见》开展收费自查、资金监测与材料报送,十分必要,也才能把风险化解在苗头阶段。

  预收费本身不是禁区,越过边界才是风险。当收费回归“真实养老服务”、资金接受存管、合同与公示同步规范,机构既能正常回笼资金,也守住了自身的经营安全与法律底线。事前合规一小步,胜过事后诉讼一大步。

  作者简介

  强永梅,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DHH&DH基金信托与财富管理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监,青岛大区银发经济法律业务团队负责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青岛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理事、青岛经济广播电台客座法律嘉宾、《青岛早报》律师团成员、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合作导师、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校外指导专家。

  邮箱:qiangyongmei@ deheng. com

  张锦江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财富管理部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日语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级职称(三级律师)及证券、基金从业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青岛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法相关业务等。

  在财富传承与银发经济领域,张锦江律师代理过大量高净值客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及家族财富规划案件,其中多起争议标的额逾亿元,在跨境婚姻与继承、遗产管理及财富规划方面具备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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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栋,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以“不改己心,慎独不欺”为职业信条。其专业方向聚焦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深度契合德衡银发经济法律业务团队的战略布局,致力于为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财富传承、合规运营及反诈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邮箱:zhouzedong@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