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湖南、上海等地相继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或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官方通告。社保缴费的合规性整改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一、这是全国性的社保合规要求
虽然出台公开文件的只是少数几个省份,但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社保合规要求,目的为对用人单位要求其社保数据如实申报。
湖北省的通告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如实申报所有参保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工资,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尤其强调,用人单位需将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和《诚信承诺书》留存备查。
湖南省的规定则更细,不仅要求企业报送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和承诺书,更明确指出,如需向下调整缴费工资,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并需提供加盖印章的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这实质上意味着,任何调低基数的操作都必须有扎实、可追溯的财务凭证作为支撑,随意调整的空间被严格限制。
上海市的文件是以薪酬调查通知形式发布,其内容深度覆盖企业人工成本、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的详细构成,并要求企业按照《统计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这预示着,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数据,将与薪酬调查、税务申报等多维度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与稽核,数据“打架”将直接触发风险预警。
山东省及青岛市的要求同样明确。根据文件,用人单位须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年度申报。通知特别强调,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后续按月缴费的前提,逾期或申报有误导致未足额缴纳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材料明确指出社保缴费工资应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各类津贴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简单按“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申报的做法不合规。
二、常见“社保优化”方案的合规陷阱
首先,在监管口径如此明确的背景下,许多企业仍在沿用的过时的合规方案,企业将置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首要风险企业未交社保或者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构成“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面临责令限期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乃至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在劳动争议中企业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一旦员工因离职或其他纠纷,社保缴费基数不足是常见的诉求之一。由于社保缴费记录具有公开性,而企业单方面设计的“薪酬拆分”方案往往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对抗法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差额,还可能以此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进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资福利合规处理
面对合规压力,许多企业希望通过对薪酬福利结构的优化来实现合规与员工福利不打折的平衡。然而,关键在于清晰界定“工资”与“福利”的法律性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凡是具有劳动对价性、货币性、定期性的支付,原则上都应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合规的“福利”通常指由企业集体享受、非货币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待遇。例如:集体福利:全员体检、团队建设活动、节日慰问品(实物)、工作餐(非现金补贴);实报实销型福利: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凭合规票据报销的差旅费、通讯费、培训费等。风险保障型福利:由企业统一投保并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若将本应计入工资的现金补贴,包装成可由员工自由支配的“福利额度”或“报销款”,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其风险极较高。
四、律师建议:构建合规的薪酬管理体系
在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所得税数据和社保费缴纳数据的前提下,社保合规势在必行,企业应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构建合规体系。
首先,立即启动合规自查与基数重核。 依据法定工资总额口径,对全体员工上一年度的全部货币性收入进行梳理与核算。确保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无问题。
其次严格按照本地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基数申报确认流程。核心在于履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程序,并妥善保管经签字的申报表、承诺书、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全套材料。这些不仅是应对税务机关核查的文件,更是防范劳动争议的证据。
再次,科学设计薪酬结构,寻求合法优化空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出薪酬结构优化。例如,在预算范围内,适度提高非货币性福利和集体性福利的占比,严格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优化薪酬结构;对于高管或核心人才,可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工具。
最后,谨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过往存在的社保缴费基数不足问题,建议在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制定稳妥的整改方案并做好以后年度的社保合规体系建设。据了解,对于部分社保缴纳充实率较低的企业,各地税务稽查局已开始对往年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税务稽查。
社保缴费的合规是2026年以来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处理从而降低风险和违法成本。
文章作者
王明杰律师,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火栗学院、次贝学院华税学院特聘讲师,青岛黄海学院校外导师。
担任或曾担任青岛市南区税务局、崂山区税务局、保税港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担任海信、马士基、华融、青保集团、嘉德瑞等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有企业财税+法律顾问。代理多起涉税行政复议、诉讼。成功处理多起税务稽查争议处理案件,涉及税款几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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