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中国足协发布处罚公告,球员谢木西丁・玉素甫江因年龄造假,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一条,被禁赛3个月,禁赛期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3月16日。而据德国《图片报》报道,前多特前锋优素福・穆科科的养父约瑟夫・穆科科在纪录片中承认篡改其年龄信息,将其年龄改小4岁 ,若被证实,约瑟夫・穆科科可能面临高达3年的刑事监禁,但他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与纪录片内容不符的证据材料,且已潜逃至喀麦隆。年龄造假问题在足坛时有发生,即使在中国足协重拳打击下,仍有不少球员,甚至至今仍有小年龄段的球员以身试法。
目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一条对球员更改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应对球员进行通报批评、停赛、限制或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将年龄弄虚作假规定为赛风赛纪违规情形,并且对违规人员的具体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并未直接针对年龄造假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但体育行业中的年龄造假行为可能违反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原则(第五十一条),并且因弄虚作假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一百一十二条)。年龄造假通常是通过伪造出生证明等文件来实现的,而这些文件通常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伪造这些证件还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第五十二条),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二百八十条)。
相比之下,国外的法律对年龄造假行为的规定更为适用。例如,德国对运动员年龄造假行为,适用《德国刑法典》第156条:“意图使自己或第三人获得不法财产利益,以欺诈、歪曲或隐瞒事实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之中,并因此错误而处分其财产者,处五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该条款即诈骗罪,对应我国《刑法》第266条。但足球运动员年龄造假适应刑法还需具备一定条件,因为诈骗罪的客体要件要求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并达到立案标准,并非所有造假行为均可适用,通常出现在职业球员工作合同、附球员收益的青少年培训合同、赞助合同等法律关系中。
体育行业年龄造假涉及多个主体。球员作为体育竞技直接参与者,是年龄造假的直接实施者。他们常为追求个人利益,像提前参与高水平比赛、获取更好合同待遇、符合选拔标准等,而故意隐瞒真实年龄。协会、教练与俱乐部,分别是球员训练指导者和职业生涯重要支持者,有时会因追逐不法权益,如协会为了追求赛事成绩,教练想借年轻球员出色表现提升执教声誉、保留工作合同、增加薪酬议价能力,俱乐部则看重其球员身价及商业价值,则默许或积极参与造假。特别还应当注意的主体,包括为了提升孩子竞争力而进行造假的足球运动员的父母,以及协助运动员年龄造假的户籍管理机关、医疗机构、档案管理机关等。
体育行政机关与体育行业组织负责监管行业运作,保障体育公平公正,对足球运动员在内的运动员年龄造假,应当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予以严厉处罚,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维护体育竞技的纯洁性、公平性和秩序性。
体育行业年龄造假是对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严重亵渎,损害比赛公平性和公信力,破坏竞赛秩序,剥夺诚实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机会,使比赛结果失真,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危害行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和国家体育水平的提高。而体育即教育,小年龄段的运动员参与年龄造假,让体育也失去对青少年的正向引导与教育意义。因此,需进一步加强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制定与执行,强化监管,建立球员信息审查机制,从源头杜绝造假,同时还要加强体育道德教育,提高相关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体育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