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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王杉:社保类诈骗专题之二:各险种常见骗保手段汇总

2022-12-22

  社保类诈骗案件,即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诈骗案件,作为近些年的高发案件,根据利用社保险种、骗取方式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诈骗类型,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公布的典型案例、已公开判决等资料的分析,对不同类型的社保类案件予以区分研究,以期为概括社保类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提供全面依据。

  养老保险类骗保案件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常见方式包括两类:一是亲属或其他人员隐瞒参保老人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如:代表案例1);二是伪造个人信息、职工信息、用工关系等证明材料骗取退休资格进而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如:代表案例2、代表案例3)。

  代表案例1:杨某某诈骗案——隐瞒参保老人死亡事实骗领退休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16)吉030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杨某某隐瞒母亲刘某某死亡之事实,多次骗领社会保险金累计人民币9185.12元,扣除社会保险局应拨付给刘某某家属的丧葬费1200元、抚恤金4910.80元,杨某某差额冒领累计3074.32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代表案例2:李传良诈骗案——伪造个人信息骗领退休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22)鲁081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李传良使用虚假身份证,以虚增其年龄的方式在原兖州市社会保险处办理了养老保险,而后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162602.12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传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代表案例3:易本菊、段思宇等诈骗罪案——虚构劳动用工关系骗领退休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21)川1921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易本菊、段思宇等联系、介绍他人虚构通江县唱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职工的身份,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与唱歌公司的劳动关系及社保补缴年限,由唱歌公司为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个人代为补缴、代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骗取养老保险金。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易本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二、被告人段思宇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医疗保险类骗保案件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常见手段包括两类:一是个人通过冒名就医或开药、提供虚假报销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如:代表案例4、代表案例5);二是医保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医保定点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疗费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如:代表案例6、代表案例7、代表案例8)。

  代表案例4:曾望清诈骗案——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法院查明:熊海珍(已判刑)、涂理志(已判刑)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了当地七十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通过万贤文(另案处理)或者直接提供给曾望清,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最终通过医疗保障局和保险公司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102.5万余元,诈骗所得由参与各方按比例分成。

  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代表案例5:刘某骗保案——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枣庄市薛城区的刘某与他人在薛城区步行街南侧发生交通事故,经协商私了后刘某编造理由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金合计52548.02元。2020年8月,薛城区医保局将刘某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代表案例6:陈某某诈骗案——医院公职人员以篡改医嘱、多开虚开医保用药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18)桂0105刑初560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陈某某在南宁市协和医院任职副院长、经营院长期间,指使该院多个科室工作人员通过篡改医嘱、多开虚开医保用药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经鉴定,协和医院向自治区社保局、南宁市社保局多申报病人住院医保基金2306839.5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代表案例7: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法院查明: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市定点医保机构,其法定代表人靳利娟与负责人的罗安君通过单位职工收集大量医保卡,并根据相应医保卡骗取医保资金的数额,按照靳利娟确定的比例向提供医保卡的人员分成。靳利娟共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罗安君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900余万元。靳利娟指使他人转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导致上述会计凭证下落不明。

  法院判决:对靳利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罗安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代表案例8:王韬贪污案——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法院查明:王韬在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报销复核、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先后在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患者42人(次)之前报销的住院医疗费信息后,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患者住院医疗信息重新录入,再利用复核报销数据等权限对重复录入的报销信息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确认,套取医保基金132.1万余元;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虚构有慢性病门诊特殊药费报销资格的患者6人报销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的信息,套取医保基金38万余元。

  判决结果: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工伤保险类骗保案件

  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常见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工伤保险参保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及用人单位虚构伤残原因或伤残时间骗取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基金(如:代表案例9);二是非参保人伪造参保材料或顶替参保人员身份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如:代表案例10、代表案例11)。

  代表案例9:李再辉诈骗案——参保人伪造致伤原因骗取工商保险基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21)湘0121刑初757号刑事判决书)

  法官查明:谢某等附近村民在被告人李再辉家挖樟树时,谢某不慎从樟树上掉落摔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6万余元。为套取工伤保险金支付谢某的医疗费,被告人李再辉以谢某是在草莓街区工程工地上调整通道广告牌时不慎摔伤为由伪造相关资料,向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后骗取工伤赔偿费用共计63392.27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再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代表案例10:郑某诈骗案——参保人伪造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侵害社保基金典型案件)

  法院查明:2017年郑某在福建省三明市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郑某利用其妻弟担任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公司法人代表的关系,使用该装饰公司的印章,谎称自己是该公司的经理,因巡查办公楼滑倒摔伤,伪造材料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申请工伤认定。龙岗分局根据郑某提供的虚假材料认定郑某工伤后,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3311.62元。

  裁判结果: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代表案例11:王某、杨某等诈骗案——非参保人员顶替参保人员身份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14)宁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刘某在被告人王某厂子干活时,左手被冲床头击中。由于王某未给刘某入工伤保险,为减少个人损失,王某找到宁津县恒阳机械有限公司经理被告人杨某,以其单位职工杨某某的名义在宁津县劳动局申报工伤报销。杨某为王某提供了单位公章、杨某某身价证、虚假的考勤表以及指使本厂职工杨某某出具虚假的证明等,在刘某顶名骗取的工伤保险报销款下发到其账户后,又将该款转帐给了王某,共骗取工伤保险赔偿款共计66918.1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失业保险骗保案件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常见手法有两类:一是利用虚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如:代表案例12);二是隐瞒重新就业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代表案例13)。

  代表案例12: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法院查明:被告人昝某纠集被告人凡某雨、林某永等人,由被告人昝某私刻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印章,并伪造上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身份信息等,由被告人凡某雨等人寻找并介绍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工人,昝某再通过填写伪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由常州某科技公司财务部社保组员工储某燕帮助其查询、提供实施诈骗所需员工的入职信息,并操作员工退保,先后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骗得失业保险金总计人民币48万余元。

  裁判结果: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代表案例13:倪泽敏诈骗案——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金(来源:裁判文书网(2019)冀0984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查明: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倪泽敏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倪泽敏从2015年4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6年6月沧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在数据核查中发现倪泽敏已于2015年1月在河间市神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就业,并由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倪泽敏在享有河间市神美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164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倪泽敏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生育保险骗保案件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及个人通过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参加生育保险;以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有关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等(如:代表案例14)。

  代表案例14:福建沈某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挂靠投保领取生育津贴(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三期曝光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参保人黄某某、沈某某等6人挂靠福建诏安灯火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2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沈某在漳州市医保中心诏安分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代黄某某申报领取生育津贴35750元。3月25日,沈某在代沈某某申报生育津贴报销时,诏安分中心及时发现,拒绝给予报销。

  裁判结果:诏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案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总结

  概括来看,无论是自己利用虚假信息骗取社保基金,还是招揽或利用他人虚假信息骗取社保基金,都可能构成犯罪。笔者在亲身办理社保类诈骗案件的过程中确有嫌疑人因法律观念淡薄误以为自己投保缴纳了社保费用,即使取得了高待遇也仅仅是违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后果如此严重。统计研究的近年来数百件此类案例也必然不乏因小失大的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诈骗罪的重刑严惩追悔莫及,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