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王扬:如何判断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

2022-08-05

  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对企业的拯救功能,体现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破产重整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途径挽救陷入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使破产企业焕发新生,同时,还能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营商环境。

  破产企业能否进入重整程序的核心系认定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价值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十四条规定,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对于僵尸企业,应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能够认定债务人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只有明确破产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重整程序才可能成功,否则,只是白白浪费司法资源和经济成本。

  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的判断依据

  在重整程序中,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价值倾向。

  从破产重整的申请人角度来说,可能会更多的考虑《会议纪要》第十四条中的规定,即从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方面综合考虑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

  (一)资产的价值

  企业的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比如土地等,此时需要考虑土地的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用地。如果市场大环境或者当地营商发展小环境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的土地性质能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也就变向影响了资产本身的价值。无形资产中专利、实用新型等发明的价值也需要综合考虑,如果成本更低或者效率更高的发明已经出现,那此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反之,如果仍旧是独占性很强的发明,则价值反而会更高。

  (二)企业的经营情况

  如果企业还能够正常经营,仅因经营以外的原因(比如陷入担保圈困境)而进入破产程序,说明企业的技术工艺还没有被淘汰,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仍然正常运作,那企业的重整价值就高。但企业如果是因为技术工艺落后被淘汰、销售模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销售渠道被抢夺,说明企业在基础运营方面难以维持,投资人会考虑在接手企业后需要全盘整理企业的运营模式是否成本太高,而产生退缩心理,此时企业的重整价值就会降低。

  (三)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具体表现在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市场认可度、产能比较先进,或者行业处于朝阳行业等特征,比较典型的国家大力扶持的新能源企业等,投资人的兴趣会更大,当地政府也会提供更多的支持。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处于夕阳产业,或者整个行业已经进入存量市场,难有新的增长点时,则会影响企业的重整价值。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重整的价值不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要考虑社会价值。一个企业的破产重整,不能仅考虑经济效益,很多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支柱产业,能解决就业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一)社会稳定因素

  某员工众多的企业达到破产条件后,管理人在从经济角度评估其重整价值、测算大概清偿比例后,认为似乎清算更为合适,职工债权在清算时也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但从当地政府或社会稳定角度考虑,这些员工的再就业就成了很大问题,大规模的失业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并影响民生,给当地政府的施政带来潜在的隐患。因此,从社会角度考虑,如果通过企业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则能解决大规模的员工安置问题,将会获得不可估量的社会收益,一方面,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从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当地政府经济效益。

  (二)税收问题

  虽然破产清算可以果断实现市场出清,政府可以快速进行招商引资,但这些需要时间,况且招商引资后,引入的企业能够实现盈利,给政府提供税收,同样需要不短的时间。而进行破产重整,企业能够迅速的恢复生产,产生效益,提供税收,在保证社会性的同时,也保证了经济性。因此,破产企业的纳税情况对政府产生的影响也是影响其重整价值的重要因素。

  此外,要实现重整价值还需要额外考虑一些因素,比如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配合程度和有效的“府院联动”机制。如果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以种种手段阻扰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或阻碍管理人的工作,则会导致原本能够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企业陷入无法挽救的地步。

  有效的“府院联动”机制可以加强信息的沟通,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质量。大部分管理人是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的,能够保证法律的专业性,同时还可以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判断企业重整价值的经济性,但在社会稳定和政府宏观调控方面力有未逮。此时,法院在其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不仅能将管理人的工作进度和需求及时的报告给政府,使政府能够准确的把握重整程序的进度,对民生等问题提前规划部署,同时还能将政府对企业、管理人的要求传达到管理人,使管理人在按照法律规定工作的同时,还能兼顾政府的需求。

  律师建议

  破产重整作为企业再生、债务解决的一道重要程序,在企业挽救、债务化解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而一个企业不仅仅能创造经济价值还承担了相当大的社会责任,在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时,在考虑重整程序带来的经济价值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会给民生、税收等社会方面带来价值,只有全面衡量之后的重整价值,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重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