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因电影中出现的“报纸”“书籍”镜头中出现的部分字体,判赔14万元
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等知产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因无意商用部分字体,就有可能被判高额侵权费用,一字何止千金的时代已经打开了它的潘多拉之盒……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福利和便利。但是,企业在使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其中一个风险就是字体侵权问题。2002年方正诉文星案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让计算机中文字体著作权保护步入公众视野。现在,企业常因在产品包装、媒体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了相关字体而面临侵权诉讼,字体侵权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知产侵权纠纷之一。
随着一件件字体侵权纠纷的出现,与字体使用有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逐渐受到了大众的关注。企业在使用字体进行宣传时,稍有不慎就会面临字体侵权风险,进而引发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高额费用。本文旨在尽可能统一目前字体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并提供一定防范途径。
一、字体侵权案争议点及法律分析
由于字体、字库等属于相对新型的著作权保护客体,并且概念繁多、使用场景广泛,给字体使用者带来了很多困扰。目前字体侵权案件纠纷法院审查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了:
(一)单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有明确的定义,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多数法院根据本条规定认为涉案字库中的单字若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就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而大多数法院在对字体是否符合“作品”概念时,通常承继了南京中院“汉仪诉青蛙王子案”[1]中对单字独创性判断的标准:
第一,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
第二,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第三,将主张权利的字体单字与原告发行的其他相近字体中的相同单字进行对比,看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例如,在(2021)苏0191民初979号案例,法院认为“涉案的《方正喵呜简体》,其笔画特点是:笔画直接、粗细均等,字形轮廓不拘一格,结构放松,易读性强,给人感觉轻松、随意,没有一般字体给人的正规感。具体到本案而言,本案涉及的“无”、“糖”、“肉”、“酥”四字的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领域中其他美术字体相比具有个性特征,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
(2020)苏0115民初1870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对于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具有独创性判断,首先应遵循美术字艺术创作的规律,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判断原告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具体到本案而言,本案涉及的“花”“开”“富”“贵”四字的笔画特征,与现有公知领域中其他美术字体相比具有个性特征,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能够独立构成美术作品。”
(二)单字字体库的著作权人
一般诉请字体侵权的行为人作为字体著作权人,在侵权纠纷案件中,通常会提交国家版权局就字体著作权人申请登记的某种字体以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内容基本为:申请者XX公司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申请者以法人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予以登记。
基于上述官方出具并认可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侵权方无法提供足以反驳证据的前提下,通常对法院作为认定著作权人主体地位的依据具有决定性的价值。
(三)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内容的字体侵权赔付责任
委托广告公司可不构成侵权的要件包括:第一,字体实际使用人所使用诉争单字系委托的广告公司有偿利用正版字体设计而成;第二,广告公司使用字体已获授权将其设计成果许可客户进行后续的复制、发行,则字体实际使用人通说认为并不构成侵权。两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若未经字体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诉争单字用以产品标识、装潢、宣传,即使在广告公司有偿正版使用的情况下,字体实际使用人亦属于侵犯字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向字体著作权人予以赔偿。
经本律师检索各字体侵权案例中,不少被告主张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不应承担相关侵权责任,但是均被法院不予支持。
二、字体侵权赔偿标准
律师通过检索2021年以北大方正为原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发现,4个单字的赔偿数额为15000元, 5个单字为15000元,6个单字为20000元,7个单字为12000元,8个单字为12000元,11个单字为40000元。[2]以此来看,侵权单字赔偿金额通常在一千至三千元左右,但是法院确定上述赔偿数额并非单纯依靠侵权单字的数量,是综合考量案涉作品类型、字体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侵权后果、侵权行为对某公司收益的影响程度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多重因素后确定。
三、风险规避之律师建议
字体的使用贯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更多企业选择个性化更强的字体来展示自我特色,字体侵权案件的规模和数量也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字体使用的合规风险,本所律师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字体系无偿使用字体或有偿使用字体。在使用前,就使用的字体进行查询,以确定该类字体系可得免费使用或者需获授权以及需获何种授权的有偿使用。可通过“360查字体”、“字魂”、“字客网”进行查询。使用计算机系统自带字体如黑体、宋体、仿宋、楷书、幼圆、隶书等几种字体,通常为免费使用字体,但需提示的是并非所有的系统字体均为免费字体,且部分字体名称有一定的迷惑性,类似“微软雅黑”虽然是系统自带字体,仍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应注意区分。
(二)取得著作权人就字体字库的授权。根据字体使用的频率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的实际出发,在确有必要并经性价比评估后,可对常用字体与著作权人沟通对相应字库进行购买,获得有权商用。
(三)进行风险转移。在与广告公司、设计公司就所设计产品包装、网页设计等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因设计行为导致的类似知识产权类纠纷,由广告公司、设计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使用方损失,可向广告公司、设计公司追偿。
(四)使用自创或委托人他人创作的字体。可通过手写输入形成使用字体或者使用类似photoshop软件对使用字体进行实质结构变化;委托他人自行书写或者通过使用软件设计在字体结构、笔画粗细、链接点等多处可形成独具风格的字体,但委托他人创作字体的需保留完整的相关委托证据,且尽量通过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以防范于未然。
综上所述,汉字是我们传情达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工具。对于纷繁复杂的字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人士,做到有备无患,避免被“一字千金”!
注释:
[1](2011)宁知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2] (2021)陕01知民终6号,(2021)冀知民终205号,(2021)陕01知民终2号,(2021)陕01民终6246号,(2021)陕0103知民初86号,(2021)陕0103知民初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