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企业欠款清收 | 公司法策略之十九

2020-08-03

【按语】在当今经济增长承压的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银行授信贷款申请受限,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及时收回欠款成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当务之急。另外,供应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比较普遍,经常出现上游企业资金短缺,引发下游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出现困难。


在普通的企业欠款清收法律服务中,根据基础合同关系(买卖、借款等)提起诉讼或仲裁,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款效果往往比较差。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诉讼争议解决团队主要是通过协助执行应收账款、追究股东等第三人连带责任、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与实现担保物权等新策略、新方法实现企业欠款清收,效果显著。




 心得分享 


企业债权清收的公司法武器(十九)

破产企业董事高管非法处置企业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器原理


在债权清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并且该破产企业的董事高管存在非法处置企业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向其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发射口令


《企业破产法》第128条


操作要点



1. 攻击对象:

非法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董事高管。



2. 触发条件: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董事高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杀伤程度:

公司债权人可以向相关董事高管主张赔偿责任。


经典战役


浙江省余饶市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 128 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存在《破产法》第 31 条、32 条 33 条规定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