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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款清收 | 公司法策略之十八

2020-07-27

【按语】在当今经济增长承压的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银行授信贷款申请受限,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及时收回欠款成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当务之急。另外,供应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比较普遍,经常出现上游企业资金短缺,引发下游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出现困难。


在普通的企业欠款清收法律服务中,根据基础合同关系(买卖、借款等)提起诉讼或仲裁,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款效果往往比较差。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诉讼争议解决团队主要是通过协助执行应收账款、追究股东等第三人连带责任、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与实现担保物权等新策略、新方法实现企业欠款清收,效果显著。




 心得分享 


企业债权清收的公司法武器(十八)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责任


武器原理


在债权清收过程中,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发射口令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第1款


操作要点



1. 攻击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触发条件: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3. 杀伤程度:

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经典战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嘉荫县人民政府作为嘉荫县黄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嘉荫县黄金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嘉荫县黄金公司所欠符志宏柴油款230,288元及该款的利息,应当由嘉荫县人民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