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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之下,澳大利亚出台外国投资审批临时措施

2020-04-08

新冠疫情之下,澳大利亚出台外国投资审批临时措施

 

202032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长(The Treasurer)宣布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框架(Foreign Investment Framework)进行临时变更,该变更自2020329日晚10:30起生效,并将在新冠疫情期间持续有效。此次变更主要涉及投资金额审批门槛和审批期限[1],笔者通过本文对澳大利亚临时措施变更的情况及相关影响进行介绍。

 

一、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批变更的法律依据

1975年外商并购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是澳大利亚在外商投资领域的主要法律文件[2]。《1975年外商并购法》授权澳大利亚财政部长(the Treasurer)对外商投资活动进行审批,由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简称“FIRB”)负责向财政部长提供外商投资审批的建议。

实践中,FIRB负责与外国投资者就外商投资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受理并审查外国投资提交的审批申请文件,并就具体交易中是否会对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产生影响提供咨询意见。FIRB向财政部长提交的咨询意见并非公开信息,对于财政部长而言也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FIRB公布的调整之前2020年度外商投资政策[3],对于外国私人投资者,一般审批门槛为2.75亿澳元以上;来自于中国、智利、日本、韩国、新西兰、新加坡等与澳大利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的私人投资者,审批门槛为11.92亿澳元。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4],无论其投资金额大小,均需进行外商投资审批。

 

二、受新冠疫情影响,澳大利亚临时变更外国投资审批要求

20201月以来,新冠疫情逐步席卷全球,随之而来的消费锐减、企业停工、股市暴跌等,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冲击。目前各国也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积极应对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危机。澳大利亚此次临时变更外国投资审批要求,主要仍是出于应对突发疫情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安全运行的考量。

(一)外国投资金额审批门槛临时变更为0美元

根据澳大利亚上述临时措施,自当地时间2020329日晚10:30起,所有外国投资金额的审批门槛变更为0。换言之,不论行业类别、投资者主体身份、投资者原籍国,所有在澳大利亚进行的外国投资均需要申报并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在此之前为外国私人投资者和部分行业、国家在投资金额上的差异化政策,在新冠疫情期间将不再适用。

(二)审批期限延长至6个月

此次临时措施还决定将审批期限由30天延长至最长6个月。该决定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将审批门槛降低为0美元之后,需要审批的外国投资数量增多,工作量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澳大利亚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应对新冠疫情危机当中去。

但是将审批期限延长至6个月并不意味着所有审批都将花费整整6个月的时间,6个月为最长审批期限。

(三)对部分投资申请将进行优先考虑

本次临时变更同时明确将能够对澳大利亚商业和就业提供保护及支持的投资申请进行优先考虑。由此可见,新冠疫情已对澳大利亚的商业及就业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澳大利亚政府同时也认识到,部分外国投资能够对促进商业复苏、解决就业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四)本次调整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本次澳大利亚对于外商投资政策的调整仅为临时措施,其实施期限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政策变更情况。

(五)私营投资者受到临时措施的影响

如前所述,本次临时措施取消了外商投资的金额门槛。因此受到本次临时措施影响的交易主要是私人投资者实施的交易金额在2.75亿澳元(投资者来自于与澳大利亚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该金额为11.92亿澳元)以下的外商投资。

根据此前的外商投资审批政策,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外商投资审批,但临时措施取消了上述金额要求。私人投资者开展的任何交易均需要提交审批。因此,上述交易成本及时间均可能会受到临时措施的影响。

我们建议拟实施上述交易的私人投资者尽早与熟悉澳大利亚外商投资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六)国有投资者受到临时措施的影响

如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投资者疫情期间拟在澳大利亚实施外商投资,其审批本来就无金额门槛。因此,我们预计该类交易受到新政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交易的审批期限将会延长。由于疫情影响及临时措施的影响,所有交易的审批期限可能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延误。

二是交易的审批难度可能会加大。澳大利亚出台本次临时措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疫情期间的外商投资交易损害澳大利亚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企业在此期间实施的交易预计也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或面临多轮补充的问题。

(七)受到临时措施影响的交易范围

临时措施自2020329日晚10:30起生效。根据FIRB网站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受到临时措施影响以协议签署的时间为准。因此,2020329日晚10:30以前已签署的交易协议,无论协议中是否约定交割条件,交割条件是否满足,仍然按照原有外商投资的政策实施审查,但审批的时限可能会根据情况有所延长。

 

 

三、结语

在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下,各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而此次澳大利亚政府临时变更审批要求,收紧投资政策,虽然一方面能更好应对国内疫情、维护本国利益以及经济安全,但另一方面可能会降低其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审批机构更习惯于与专门从事审批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沟通,尤其是确定交易需要进行审批之后的具体审批流程处理过程中。加之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商投资审批事宜进行临时变更,并且对于变更后的审批实施细节也暂未在FIRB的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公布,因此,建议有意在澳大利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及时了解最新的审批要求及政策,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提供审批相关的法律服务。FIRB在其网站上也建议投资者尽快获得法律的协助。

 

关于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批的其他情况,详见笔者之前撰写的《澳大利亚(FIRB)外国投资审批制度详解》:https://mp.weixin.qq.com/s/SvO530SztXSt-SIq2yxTqA

 



[1] https://firb.gov.au/about-firb/news/changes-foreign-investment-framework-0

[2] 1975年外商并购法的原文可在如下网址获得:http://www.comlaw.gov.au/Series/C2004A01402

[3] https://firb.gov.au/guidance-resources/policy-documents

[4] 政府投资者的判断标准是单个政府持有20%及以上股权或多个政府持有40%及以上股权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