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在被羁押363天之后(二)
民营企业家涉非法经营无罪案(下)——法律分析篇
?口袋罪:立法规定上不明确,司法实践中被滥用 |
?辩护要点:认筹蓄客非房屋销售,适用兜底条款需层报 |
?辩护策略:“打第一,进第四”,争取层报最高院请示 |
口袋罪:
立法规定上不明确,司法实践中被滥用
非法经营罪,位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是著名的口袋罪。之所以称之为口袋罪,主要原因在于该罪的罪状表述过于模糊、笼统。立法规定上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更是经常被滥用。具体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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