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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家暴维权知多少

2018-02-02

家暴的范围

2016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也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正式实施的《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遭遇家暴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


1、依据法律途径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申请人身保护令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该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1.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住所;4.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施暴者又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过程中如何收集保存证据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存在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在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所有的诉求均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很多受害方主张的家暴行为没有被认定,分析如下原因:首先是证据不足,一是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二是报案后,没有固定相应证据,导致证据灭失。依据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受害人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应积极应对并收集更多的证据,以便更大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1、及时报警。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的好处在于办案民警会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民警会对相关人作报案笔录、询问笔录、伤情照片,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还可以向施暴者出书面的告诫书。目前,广东省公安厅已向下属公安部门下发了告诫书的样式。


2、应及时向居(村)委会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后,居(村)委会应该予以调解、劝阻。及时向居(村)委会求助的好处也是在于阻止家庭暴力发生,居(村)委会的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3、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如果办案单位认为伤害不明显,没有委托法医鉴定,也要及时自行去正规医院验伤,以保留受伤害程度的证据。


4、设法让施暴者出具不再施暴的承诺书,并注意保存。


【小提示】

遭遇家暴后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妇联等部门都有设立家暴鉴定中心)申请家暴鉴定,一旦取得家暴鉴定意见书,那么在离婚诉讼要求赔偿将会事半功倍。

作者简介:

李娜,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律师专注于各类民商事争议纠纷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的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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