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任婷婷:青年律师营销之道

2015-07-02
一、《中国式律师营销》有感        《中国式律师营销》一书,以86篇短文阐述了在臻于法治的中国语境下,如何树立准确的营销理念,如何发现合理的营销法则,如何运用科学的营销技巧,如何扩大潜在的营销人脉。此书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反面评价纷至沓来。刚拿到这本书时,笔者也曾认为把严谨的律师工作和营销挂上钩不太合适。读完全书之后,印象完全改观。        作者拿出很多章节强调潜能、压力和狼性对律师的重要性,这让笔者想起一个类似的寓言:在草原上,家养的猎狗常常追不上羚羊,而狼却经常追得上羚羊。因为在不愁饮食的猎狗眼里,追不上不过是失去一顿美餐而已,而在狼的眼里,追不上就只有被饿死。动机决定了结果。我们在拓展业务时,如果抱着猎狗多一顿少一顿无所谓的态度,自然不容易竭尽全力,但抱着狼的态度,效果就完全不同了。永远把自己放在狼的位置上,我们就会在同样的机会面前收获更多的成就。        相信每个律师看到“一条线一万美元”的故事都会感同身受,工作中有时会有一些客户抱怨说,就出具了几页纸的一个法律意见书就收了那么多的钱,律师行业真是暴利。其实他们看到的不过是浮在水面的冰山的一角,而冰山在水底下的巨大的主体他们是看不到的。在航空界有句名言:培养一个飞行员需要付出费用等于与跟他体重相同的黄金,那么,一个成熟的律师,薄薄的几页纸背后,恐怕是比自己体重还要重的文字量的锻炼和积累。        作者提出做律师的“明”、“行”、“得” 三个境界,跟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提出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人生的三重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三个境界,如同一把坐标尺,每个人都能清晰地看到自己在这把尺子上的位置。当处于“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最痛苦的黎明前的黑暗的时候,很多人对能力和前景产生了怀疑,选择了放弃,把之前所有的努力成果都拱手让给了坚持下来的人,也就是作者在书中强调的“马太效应”:凡是多的,还要给他,让他多多益善。成功者几乎有一个共同的经历:在最困难最黑暗的时候,咬牙坚持下来。而失败者一生掘了很多半途而废的井,每每在最困难最黑暗的时候选择了放弃。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差别,除了一份逆境中的坚持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否清晰地判断自己在某个阶段的坐标,或者说有没有全局眼光,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眼光决定未来”。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一经提出,这几年风靡各行各业,说明其确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普遍性。作者从衣着、法律文书、待人处事和推介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醒律师该关注的细节。随着整个社会从粗放型逐渐转变成集约型,细节的作用也越发的凸显。如德国人设计的上海地铁一号线每个地上出入口都特别设计了三级台阶,雨天会防止雨水倒灌,而我们自己设计地铁二号线,就是因为缺了这几级台阶,多次因雨水倒灌造成地铁停运。又如很多人选择阿玛尼、范思哲、香奈儿这些品牌,并不是仅是为了获得品牌的虚荣感,而是这些品牌对细节的处理远远胜过一般的品牌。细节正越来越多的成为我们做出选择的决定因素,而对细节的处理和把握,也逐渐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        作者最后拿出整整一章来讲如何营销人脉,可见人脉对律师的重要性。在营销技巧一章中,有一篇《败中有胜的公益律师营销》,其通过制造事件来败中取胜虽有些剑走偏锋,并不见得适合所有律师操作,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这很像小说《西游记》所传达的道理:明知大部分妖怪是各路神仙有意无意把自己的童子、坐骑放到人间制造麻烦的,为何师徒四人还是在锲而不舍的“打怪”?所谓“不打不相识”,这九九八十一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每一难不都是唐僧拓展在各路神仙中人脉的机会吗?既然无法避免挫折,就应该多从正面看待其带来的机会。当我们面对挫折和失败时,与其垂头丧气,不如多从失败过程获取更重要的东西,比如人脉,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关于这本书,可以说的实在太多。对我们年轻的律师来说,在这样一个加速度的社会里,不可能所有的经验教训都通过自己的经历来获取,学习先辈们提炼出来的经验教训是我们成长的捷径。作者在后记中说:“授人鱼,不如授人渔”。他的确做到了。  二、青年律师的自我营销        二十一世纪,是营销的世纪。青年律师必须敢于营销、善于营销和精于营销,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一席之地。律师营销,就是把自己推销出去,通过各种营销方式向客户作展示,来赢得客户的信任,留住客户。在当前变幻莫测的网络社会、信息社会,任何一名成功的律师,首先是一名成功的营销专家,没有营销,就没有一切;不会营销,就不会成功。  但青年律师该怎样营销、如何营销?这确实是摆在每一个律师从业人员面前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其中以下几点对于做好自我营销尤为重要。        一是青年律师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口碑是律师最有效的营销。从事律师职业,要懂得付出,比如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与正常案件一样,兢兢业业。“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付出总会有回报的,看似无偿的援助案件,将来很有可能成为某个正常收费案件的引源。因为只要你做得好,自然也为自己赢得了口碑,当事人会很自然地向别人推荐你。        二是青年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换位思考是尊重别人的一种表现,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律师应该经常性地进行一下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这样才能真正地体会到当事人的想法,才能更好地乐于去帮助当事人,才能提高工作的效果,从而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赢得他们的信任。        三是青年律师要抛弃“坐、等、靠”的错误思想,要学会主动营销。这是一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年代,谁会营销,谁就会受益;谁会合作,谁就会成功。而在群雄并起、各自为战的律师圈,不会主动营销,就等于不会说话、不会办案,早晚要出局。        一个成功的律师,“七分靠实力,三分靠营销”。好的自我营销固然关键,但拥有真才实学才是做好律师工作的根本。律师要赢得客户、赢得尊重,律师需要看家本事。律师营销只是末,律师有真才实学才是本。        拥有真才实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自我营销的一种方式。你的专业水准高,办案质量高,当事人满意,自然知名度也就会增加,案源也就会随之增多。而相反,青年律师如果只注重自我营销,而忽略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那就如同根基不牢的高楼大厦,也许会有一时的辉煌,但早晚有一天会轰然倒下。因此,建立在真才实学基础上的自我营销才是合理的自我营销。        拥有真才实学的唯一途径是学习。学习是提高认识的基础,认识是知识的前提,只有知识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产生认识上的质变;认识的深度加深了,对案情的把握就会更为准确,对案件的理解和分析也就会更为透彻。律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律师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还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知识。通晓法律只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无法成为一名律师。作为律师,如果只对法律了解,而缺少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那么他在竞争中就不具有任何优势,长此以往,必然会被淘汰。青年律师应加强对法律学科、社会学科以及涉案学科的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律师。           律师职业是自己的所爱,是激情的载体,作为从业者的我们要珍惜这个机会,珍惜这个富有挑战的职业,坚守职业道德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各种营销手段和营销技巧,合理地建立各种营销人脉。相信有了正确的方向,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自己的前方会更加明亮,从业之路会越走越宽广。        任婷婷律师,擅长领域: 公司, 投融资与并购,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2007年度以453分山东省前三名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加入德衡律师团队后,以稳健严谨,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法学功底、缜密的思维、周到细致的工作风格和雷厉风行的办事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现常年担任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颐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韩进陆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