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责任与律师社会责任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类似“社会责任”的儒家伦理思想和先例实践,但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是西方,它是基于“商人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商业伦理提出来的,唯利是图不应是企业的标签。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不仅应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向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在层次上,这些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
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世界潮流,我国律师行业的《律师社会责任报告》陆续发布,带有鲜明法律特色的“律师社会责任”独树一帜地亮相在社会舞台。司法部发布《2006 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提到“引导律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显示了律师责任的基本要求;中央政法委领导多次在律师代表会议上提出,希望广大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律师社会责任,目前没有形成普遍承认的定义,关于律师社会责任的解读,过于局限《律师法》的规定和公益责任界定,缺乏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成果。
笔者认为,“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在从事相关律师活动中,兼顾履行的法律责任、职业伦理责任、经济责任和自愿履行的责任总和”。该含义,它符合营利与法律的律师多重属性,包括了强制和自愿的不同层面,大大延伸了律师社会责任的深度和宽度。从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的主体看,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的主体有三个: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单位)、律师协会(集体组织)。因此,律师社会责任分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律师协会的社会责任”,由于它们履行主体的实质还是通过律师个人来实施,因此统称为“律师社会责任”。
二、律师社会责任的内容和作用
1、律师社会责任的内容
律师社会责任,内容非常广泛,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一是律师社会责任的定义,二是借鉴最接近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体系,三是我国已发布的律师社会责任报告范围体系。
从律师社会责任的定义看,它应当包括“履行的法律责任”、“职业伦理责任”、“经济责任”、“自愿履行的责任”四个方面。第一位的律师法律责任,就是指《律师法》的法定宗旨“三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二位的律师职业伦理责任,是指执业纪律和道德层面要求的勤勉尽责等;第三位的经济责任,是指肯定律师依法从业经营营利的正当性与社会经济发展属性;第四位的律师自愿履行的责任,即律师自愿履行的社会公益责任,例如慈善事业。
笔者汇总了当前具有代表性的世界企业、中国企业、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的范围,各具特色。律师社会责任方面,不足表现在:一方面借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度还有待深化;二是我国律师社会责任职业特色还不够鲜明,深度不够,特别是在社会比较关注的律师执业反腐败方面、公权制衡方面、维护劳工权益方面、公益诉讼方面。
2、律师社会责任的作用
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律师自身社会形象,也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竞争软实力”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从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上看,它也是律师业的生存之基,发展之力。
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凝聚律师们的共识,有助于形成合力,组成一个高效的群体,产生1+1>2的合力,更有效地达成集体目标。
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形成有律师特色的律师文化。律师社会责任,是律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责任内容的律师文化,缺少了文化传承的根基,无助于形成律师文化的内核,也没有被社会广泛认可的生命力。
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层次的重要途径。“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先进理念,可以用来全面协调规划律师事务所发展方向,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积极参与及持续优化,来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呈现律师事务所特色文化内涵,这样的律师所必将取得有特色、可信赖、负责任、受尊敬的发展。
三、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
1、律师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
早些年,很多人认为在目前公认的法制环境下,大多数律师的生存确实是个问题,谈什么社会责任?律师们牢骚话很多,但都在做: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宣传、12348法律热线值班……每个中国律师都最做过!他们一直在履行着社会责任,通过他们的努力,他们的身份不仅仅是辩护人、代理人,他们还是:弱势群体的卫士;普法的老师;资深人民调解员;维稳专家;政府顾问;立法参谋和议政参事;公益志愿者等等。
2、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
近年来,律师界有意识地推动和总结社会责任,《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就是这种活动的体现。2008年起,国内律师所发布第一份律师事务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2年山东省首份律师责任报告发布。《德衡律师社会责任报告(1993-2011)》带有明显的德衡特色:该所所有律师社会责任几乎全部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整体名义来有意识地实施的,是整体的,不同于零散的;是自发的,不同于跟随的;是有成文规章的,不同于随意性的。这是该所的公共体制模式所决定的,因此准确地说它是一份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在履行途径和方法方面,各个律师事务所有同有异。《国浩社会责任报告》从责任对象来归纳包含5方面,《德衡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从6个板块介绍,其子目录更加详细,例如“为了法治”这板块,它又下分为7项:名案推动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扶危济困;受托起草立法法案;两会代表参政议政;促进机关依法办事;论坛调研繁荣法学;积极主动普法宣传。另外,“为了客户”“为了员工”板块是借鉴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通常内容;“为了孩子”,这是该事务所履行特色的一部分。湖北恩施领汇律师事务所的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也类似从服务对象来总结的,包括对客户、对监管机构、对行业、对员工等方面。《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1年——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从社会责任领域来划分。不论这些报告是从哪个角度进行总结,都显示了各自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借鉴参考。
3、律师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
2010年末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末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了《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2012年6月,全国律师协会增设“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这将促进全国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展开。作为律师组织的律师协会,通过发布报告,既介绍了律师为百姓、为社会、为国家作出的积极贡献,也发挥了引导、宣传、组织的作用。
律师协会,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无法替代:第一,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主体作用无可替代。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呈现零散、个体状况,因此除了大中型律师事务所独立发布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外,可能对于多数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汇总提炼后发布报告,各地律师协会应承担起这个聚腋成裘、聚沙成塔的组织责任。第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作用无可替代。律师协会可以起草律师社会责任指南或指引,也可以作为评价方出具评价结果。
四、律师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发布和评价
1、律师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发布
律师社会责任,可以通过新闻方式在律师所、律师协会等法律网站发布,可以律师事务所简介手册等方式发布,也可以通过发布会、论坛、著作等形式发布。目前采取《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形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看起来更具整体性和条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2-2015工作规划》提到,将推行发布律师社会责任报告。
发布《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已成大势所趋,它是以“向社会报告”的形式,向律师相关利益方客户、消费者、律师同行、员工、社会公众等进行总结汇报履行律师社会责任成果的载体,从报告编制的具体范围看,见仁见智,是目前《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最大争议的问题,毕竟还没有国际或国内的律师组织发布样本或指南。从报告的名称看,为了和《律师法》和律师发展政策相一致,最好一致沿用“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名称。从报告内容看,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统计分析,发现了“四新”特征:企业更加注重在报告中提出新理念,采用新的编制模式,应用新的编制标准,使用新的报告结构。从发布方式看,各种方式都是值得鼓励的,也应是各具特色的。
2、律师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
最先倡导对律师社会责任建立国内评价体系的,应是笔者,主要是吸取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训。尽管国际上有多个比较有影响力的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体系、国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也存在,但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组织、评价指标、评价效果较为混乱,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作用。实际上,评价体系的研究,将从侧面推动律师社会责任报告的编撰质量,提升和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实践行动。
评价体系里,由谁来评价,这是一个涉及客观可信度的重要问题。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崇的是“第三方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该独立第三方,可以由律师协会、公众评价组织来评价。
评价体系,核心是评价什么,这在标准不一的前提下,需要界定指标,但笔者反对采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数字指标体系模式。因为律师事务所有大有小,律师能力千差万别,无法用同一个标准评价,责任和爱心也不能靠用数字来量大量小,不能简单地比较,例如捐助金额,不能只看金额大小,要看地域和人均;对于大案名案,不能只看数量,要看对社会进步的实质影响;对于小案微案,要看人均办案数量。在信息披露方面,看看是否对必尽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多,对应尽责任和愿尽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少;对正面信息披露较多,对负面信息披露相对较少。对律师社会责任理念,要看是否纳入了该事务所的战略发展理念,是否纳入该所的文化价值观,是否已经深入了办案律师的人心。
【作者】
胡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副主席、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金融、公司、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