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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动员部署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支部通讯第四期)

2007-05-09
5月7日下午,我所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动员部署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会上,总支专职副书记王瑞瑜传达了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司党[2007]33号文件)和《关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青司党[2007]31号文件),简要传达了司法部于4月28日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认为,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党委提出的要求,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要统筹安排,互相结合,抓好落实。本着长计划、短安排的原则,各党支部5、6月份主要抓好学习相关文件,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党员、律师员工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自身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学习中,要组织党员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已经整改解决了哪些,有无“回潮”和“反弹”情况,还有哪些没有解决,原因是什么,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解决等。各支部“回头看”活动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所党总支。 党总支书记、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同志在会上讲了话。他强调各党支部要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司法部提出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市局提出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做到政治上头脑清,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优势,更好地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