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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精神(第九期)

2007-09-28
9月22日至26日,司法部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办“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出席并讲话。副部长赵大程、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律公司司长杜国兴、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和来自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的分管厅(局)长、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和部分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近二百人参加培训班。我所党总支书记、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同志应邀参加了培训班,并作为全国六家作典型经验介绍的律师所之一,作了“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律师调解制度”的发言。 9月27日下午,我所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栾少湖同志传达了吴爱英部长在培训班的重要讲话。吴部长强调,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在讲话中指出,律师行业是行风建设的重要领域,律师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律师行风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律师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适应新形势,提出新对策,开创律师行风建设的新局面。 栾少湖同志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要求,广大党员、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同志在这次培训班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队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律师工作不断发展,更好的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