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逐年攀升。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正是司法层面对这一社会现象的体系化回应。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本质上是养老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手段、以收取服务费用为目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厘清其法律定位,是筑牢合同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
一、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位与特征
(一)无名合同与要式性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未对养老服务合同作出专门规定,理论上属于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其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除主要适用合同编通则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特别规范。因其涉及老年人的生存利益且内容复杂,法律与监管均强调其要式性:2020年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2016年11月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多地亦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的示范文本。书面化既是举证的需要,也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二)乙方任意解除权
基于养老服务合同的人身属性与不可强制履行性,各示范文本均赋予乙方(入住老人)较强的单方解除权。即便机构自拟合同对解除附加条件,实践中老年人一方提出解约之诉,法院多予支持。与之相对,机构一方解除合同则需具备充分、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严重违约、隐瞒重大健康状况、发生安全隐患等。
(三)权利义务的专属性与复杂性
养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与文化娱乐,要求机构具备相应硬件设施及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等复合专业能力。权利义务的高度专业性与人身依附性,使得服务标准难以像普通商品买卖那样简单量化,也为后续纠纷中“是否全面履约”的认定埋下争议空间。
二、示范文本与附件:风险防控的逻辑起点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目前养老机构拟定合同的基础蓝本。其通用条款由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合同期限等十三条组成。针对丙方身份的不同,示范文本另设“专用条款”,在丙方为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或联系人时分别替换或增补相应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示范文本的附件体系将大量难以在正文中穷尽的事项外置为附件,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房间与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服务范围表、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入住须知及公示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附件直接界定照护标准等事项,是责任划分中最核心的证据载体;老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等纠纷,附件的完整与准确便直接决定机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与照护义务、各方责任如何划分,故完备的附件本身就是最基础的风险防控屏障。
需要指出的是,示范文本提供的仅是合同条款的框架与指引,并未对评级标准、护理等级的具体划分、服务项目与频次、收费标准等操作性内容作出细化。换言之,照护等级如何评定、服务内容如何对应、费用如何计算、安全保障如何落实,仍有赖于机构结合老人实际状况与自身资质自行填充。正是这一“框架有余、细则不足”的特点,使得示范文本在提供规范蓝本的同时,也留下了风险滋生的空间——若机构照抄笼统表述、疏于细化,便会在照护标准、费用退费、监管合规、三方权责等环节埋下隐患。以下结合实务,系统梳理养老服务合同中最易引发纠纷的四类风险。
三、养老服务合同的四大风险
(一)照护标准与护理等级模糊,责任边界与风险源头失焦
示范文本将能力评估、护理等级、设施清单等大量事项外置为附件,其本意正在于以附件固化照护标准、留存履约证据。但实践中,许多机构或漏附关键附件,或使附件流于形式、与老人实际状况脱节;更普遍的是对护理等级评定草率,定级偏高或偏低,或老人状况变化后未及时调整。正如王玉格律师在《老人在养老机构受伤,各方责任如何划分?》一文中所分析的,护理等级与老人实际需要能否匹配,直接决定人身损害事件中的责任划分:在(2020)湘04民终1633号案中,养老机构与老人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既未记录老人身体状况、也未标明护理等级,致使护理等级与实际需要错配,法院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带老人外出未尽谨慎义务等过错,最终酌定机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可见,附件与护理等级的缺位或失准,不仅使照护标准模糊、服务供给错配,更在纠纷发生时直接削弱机构的免责与减责空间,是风险防控中最基础也最易被忽视的隐患。
(二)费用与退费约定不明,预付费模式争议高发
示范文本设专门条款规范收费标准与费用支付,但不少自拟合同对退费条件、计算方式、调价机制语焉不详,预付费模式下尤甚。老人或其家属在冷静期、试住期解约,或对调价提出异议时,常因约定不明各执一词;机构若单方扣费、随意调价,更易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费用条款的模糊,是退费类纠纷最集中的成因。
(三)监管合规与公示义务履行不足,行政与效力风险叠加
养老机构须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办理备案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但实践中部分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或未按规定备案,甚至超出许可范围提供医疗护理等高风险服务。此类违规轻则招致民政等部门的行政处罚,重则在纠纷中被认定违规经营、相关服务条款效力受质疑;同时,机构若未就健康风险、服务限制、费用构成向老人及家属充分告知,亦构成履约瑕疵。监管合规风险虽不直接表现为人身损害,却从行政与合同效力层面侵蚀机构权益,且与照护标准、费用条款相互交织,是不可忽视的隐性风险点。
(四)三方主体权责配置不清,合同解除与退出机制缺位
养老服务合同通常呈现甲(机构)、乙(老人)、丙(利害关系人)三方结构,丙方可能是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或监护人。实务中,不少合同对丙方身份与责任未作清晰区分,导致付款与担保责任落空或不当泛化;同时,乙方任意解除权与机构解约权的行使条件、通知程序、费用结算约定不明,老人或家属突然退住、机构难以及时清退的情形时有发生,解约纠纷与欠费风险随之而来。三方权责与退出机制若不在合同中前置厘定,事后极易陷入“谁有权签字、谁承担付款、如何有序退出”的扯皮,放大前述各类风险。
四、风险防控的四大要点
针对上述四类风险,养老机构应以示范文本为基准,从以下四大要点完善合同文本与管理流程,将风险防线前移。
(一)健全附件体系与规范能力评估,固化照护标准与护理等级
签约前先行审查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与丙方主体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约;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签约并核验亲属关系证明。在此基础上,将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房间及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收费标准表、入住须知及公示规章制度等一并列为合同附件,确保附件完整、准确、与实际状况一致。同时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落实入院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初始照护等级,并以附件列明服务项目、频次与标准;建立至少每年一次的定期复评机制,老人健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动不定期评估,对调整后的等级有异议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复评,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附件与等级标准的双轨固化,既是照护依据,也是机构已履约的证据,须随老人状况变化动态更新。
(二)细化费用与退费条款,设置冷静期与调价程序
对预付费模式约定7至15天“冷静期”,老人在期内解约的,扣除合理体检与评估成本后无息退还预付款;对常规模式约定7至15天“试住期”,期满二次评估确定最终等级与费用,不适应者及时办理解约离院。同时明确调价机制:与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超过10%时,机构有权调价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无理由拒绝的可解除合同,反之亦然。双向缓冲既保护老人选择权,也降低机构运营与无效格式条款风险。
(三)落实公示备案与合规经营,筑牢行政与效力防线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严格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超范围开展医疗护理等需资质的业务;对服务限制、健康风险、费用构成向老人及家属充分告知并留存告知记录。合规经营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纠纷中证明自身无过错、合同条款合法有效的重要支撑——它与附件、护理等级、费用条款共同构成完整的风控闭环,从源头压缩行政与效力层面的争议空间。
(四)明晰三方主体权责,完善合同解除与退出机制
在合同中清晰区分丙方身份并逐项约定其责任:付款义务人明确缴费义务与逾期后果,连带责任保证人写明保证范围与期间,代理人、联系人、监护人分别载明授权事项。针对乙方任意解除权与机构解约权,应约定明确的行使条件(如乙方不服从管理、实施暴力或违法,丙方隐瞒自杀倾向、传染病或精神疾病、不配合必要医疗,经评估需调整照护等级而乙方、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且拖欠费用等)、提前通知期限与费用结算方式,对预付费设置7至15天冷静期、常规模式设置7至15天试住期,不适应者及时办理解约离院并结清费用。确保三方权责与退出路径在合同中前置厘定,从源头减少退住与欠费纠纷。
五、结语
养老服务合同的风险防控,本质是把模糊的“养老承诺”转化为可量化、可举证、可救济的权利义务安排。以示范文本为基准、以照护等级与服务标准为核心、以风险防控要点为抓手,机构既能守住经营底线,也能让老年人真正享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法治保障。事前一份严谨的合同,胜过事后一场艰难的诉讼。
作者简介
强永梅,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DHH&DH基金信托与财富管理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监,青岛大区银发经济法律业务团队负责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青岛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理事、青岛经济广播电台客座法律嘉宾、《青岛早报》律师团成员、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合作导师、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校外指导专家。
邮箱:qiangyongmei@ deheng. com
张锦江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日语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执业期间为多类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包括新韩银行、青岛银行等金融机构,海军、公安、街道等政府单位,以及中远海运、乐星、丰田、现代等大型中外资企业。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及家族财富传承等相关业务领域。
邮箱:zhangjinjiang@deheng.com
周泽栋,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以“不改己心,慎独不欺”为职业信条。其专业方向聚焦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深度契合德衡银发经济法律业务团队的战略布局,致力于为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财富传承、合规运营及反诈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邮箱:zhouzedong@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