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山东低空经济正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6年1月1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正式施行,与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施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46761—2025,2026年5月1日实施)、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施行)形成“国家+地方”全链条监管体系,青岛、济南等市同步落地实名登记、空域管理实操细则,让二手无人机交易从“简单买卖”升级为全流程合规行为。
笔者结合上述现行法规规章,紧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核心规定,针对二手无人机交易中登记过户、权属核验、改装监管、质量责任等核心环节,拆解符合山东本地监管要求的法律风险,给出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指引,助力买卖双方守住法律底线,适配山东低空经济发展的监管要求。
一、登记过户:紧扣实名登记激活要求,山东双平台备案为硬性合规前提
核心风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明确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军警用、纯玩具类除外)必须完成实名登记与设备激活,未激活设备将被硬件锁死,无法实现飞行功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对实名登记激活实行“民航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 + 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双平台备案制(《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二手交易中若未完成“原机主双平台注销+新机主双平台登记激活”,新机主将因未完成属地备案被限制飞行,且原机主的违规飞行记录将与设备唯一识别码绑定,新机主需承担监管责任,影响自身在山东辖区的飞行资质。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要求登记信息需与实际所有人身份信息、设备唯一识别码高度一致,二手交易中若信息不一致,将被认定为“虚假登记”,依据新规取消登记资格,设备不得飞行;跨区域入鲁交易的无人机,完成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属地信息备案,确保与UOM平台登记信息一致。
合规要点(严格遵循实名登记激活要求,适配山东双平台操作)
1.原机主需先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在民航UOM平台选择“转让/出售”功能完成设备注销,确保注销记录包含设备唯一识别码、注销时间、转让事由,留存注销截图;再在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备案注销,确保双平台无设备绑定记录。
2.新机主收到设备后,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设备购机凭证、唯一识别码,在民航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设备激活,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所有人一致,激活后查验设备飞行功能解锁状态;再通过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属地备案,备案信息需与民航UOM平台登记信息完全匹配。
二、权属与来源:以实名登记信息为核心依据,山东全链条源头管控
核心风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将设备唯一识别码作为权属溯源核心依据,二手无人机若为盗抢、走私、涉案赃物,其识别码将被公安部门纳入黑名单,无法完成登记激活,且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涉案设备将被公安机关扣押、没收。
2.按照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租赁、抵押未解除)的二手无人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若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买家需返还设备;若明知是赃机仍购买,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擅飞按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监督检查,二手交易中若设备识别码被篡改、涂抹,将被认定为“不合格设备”,禁止在山东辖区内飞行,买卖双方均将被处以罚款。
合规要点(核验实名登记信息,落实权属核查要求)
1.严格核验“三证一码一平台”:设备唯一识别码、购机发票、原厂合格证明三者信息一致,核对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记录,确保登记人即为卖家,识别码未被篡改、注销;必要时向设备所在地(山东辖区内)公安机关申请权属核查,确认设备无抵押、查封、涉案记录。
2.要求卖家出具《权属无瑕疵承诺书》,明确设备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唯一识别码真实有效,未在山东辖区内设定抵押、租赁,无公安、空管部门的涉案备案,承诺书需附卖家身份证复印件、设备登记激活截图。
3.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卖家保证设备权属合法,唯一识别码与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一致,若存在权属争议,由卖家承担扣押、没收损失,并双倍赔偿买家已付款项;若因识别码问题无法完成登记激活,买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家全额退款并承担维权费用”等责任条款。
三、改装合规:实名登记参数为合规基准,明令禁止私自改装
核心风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设备登记信息包含出厂技术参数,擅自更改参数将导致登记信息失效,设备需重新登记,未重新登记的不得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禁止擅自更改限高、避障、识别模块等核心参数,违规改装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列明的违法改变参数后果为《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法依据之一,被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改装后未重新完成登记激活的,可由山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若改装机闯入机场等管制空域,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卖家隐瞒改装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买家可主张“退一赔三”;改装导致炸机伤人/毁物的,买卖双方需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合规要点(坚守登记参数基准,遵循山东改装报备要求)
1.验机时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中的登记技术参数为基准,核对设备出厂参数与民航UOM平台登记参数、实际设备参数三者一致,重点检查识别模块、限高系统(微型机50米以下、轻型机120米以下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线电频率是否正常,拒绝购买任何参数不符的改装设备。
2.若设备确需改装,必须委托具备国家无人机改装资质的机构操作,改装后先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在民航UOM平台更新参数并重新完成设备激活,再向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提交改装证明、新参数登记截图完成备案,留存全套改装资料(资质证明、参数变更表、重新激活记录)。
3.合同中明确“设备未私自改装,所有参数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与民航UOM平台登记参数一致;若存在改装未报备情形,买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家承担买家在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四、质量与责任:以登记激活验机为基础,强化举证责任
核心风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要求设备激活前需完成功能查验,二手交易中若卖家未如实告知设备质量瑕疵(电池老化、飞控故障、识别模块损坏等),导致新机主无法完成激活或激活后飞行故障,依据《民法典》规定,卖家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在低空环境复杂(沿海、丘陵等)的环境下,设备质量瑕疵易引发飞行事故,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侵权责任司法判例,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二手卖家作为转让方,若明知瑕疵未告知,需与原厂家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赔偿金额涵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误工、护理等费用。
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违规飞行(如飞控故障闯入管制空域),买家除承担行政处罚外,若造成公共安全风险,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无人机二手交易实务中,无书面质量约定且未留存验机证据的,退货诉求恐难支持,买家将陷入“举证不能”困境。
合规要点
1.验机试飞需在指定适飞空域进行(如青岛、济南划定的民用无人机试飞区域),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完成设备功能查验,拍摄完整视频(含设备唯一识别码、民航UOM平台登记激活截图、参数核验、试飞全程、机身细节),视频中明确拍摄地点、时间,留存验机记录。
2.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如“电池循环次数不超过XX次、飞控系统无故障记录、识别模块可正常完成实名登记激活、机身无重大维修痕迹”,约定30日隐蔽瑕疵质保期,明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飞行或激活失效,卖家承担免费维修或退货责任,且承担买家因设备故障产生的交通、误工费用”。
3.优先选择本地合规平台进行担保交易,避免私下转账,全程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签收单,所有电子证据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要求保存,必要时对核心证据进行公证处存证。
五、证据留存:以实名登记激活记录为核心,重书面实操证据
核心风险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的登记、注销、激活记录,是二手无人机交易权属转移、合规飞行的核心法定证据,若缺失该记录,将无法证明设备的合法来源及合规登记状态,交易行为缺乏合法基础。
2.法院审理二手无人机交易纠纷时,对书面合同、双平台登记激活记录、验机视频的举证要求远高于一般民事纠纷,若仅为口头约定,无完整证据链,即便买家权益受损,也因“举证不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如卖家拒绝配合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备案、设备因识别码问题无法激活等情形,无证据将导致买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3.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交易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设备识别码、登记激活记录等证据,若证据缺失,举报将无法被受理,买家无法通过行政途径维权。
合规要点
1.签订《二手无人机交易合同》,明确核心条款:设备唯一识别码、民航UOM平台登记激活编号、交易价款、交付时间、双平台登记变更义务、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合同中需引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交付时签署《二手无人机交付签收单》,注明“设备已完成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激活及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权属变更,验机无质量瑕疵,权属无任何争议,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留存设备交接现场照片。
3.建立“证据档案袋”:核心包含双平台注销/登记/激活/备案截图、权属无瑕疵承诺书、验机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签收单,所有电子证据备份,纸质证据妥善保管,确保诉讼时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核心条款对照表(2026.5.1实施)
(一)适用范围与强制义务
•适用对象: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含250g以下微型机);军警用、纯玩具类除外。
•强制义务:使用前必须完成实名登记+设备激活;未激活设备硬件锁死、无法起飞。
•过渡期:
•新生产无人机:2026.5.1起执行。
•存量无人机:2026.5.1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即2027.6.1起全面强制)。
(二)实名登记核心信息(第5.2条)
所有者信息(必填)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地址。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无人机信息(必填)
•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UPIC/序列号SN)、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使用用途。
•唯一身份编码:登记后生成11位UAS开头的实名登记号,作为无人机“电子身份证”。
(三)设备激活与技术要求
•激活前提:完成实名登记→校验身份与设备信息一致→设备解锁。
•技术强制要求:
•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则无法起飞。
•飞行中:广播式识别失效→告警→悬停/返航/降落。
•数据存储:滚动存储≥120飞行小时识别信息,不可手动删除。
•信息交互:广播式+网络式双识别,更新间隔≤1秒。
(四)转让/注销流程(第5.3条)
•转让流程:原机主→民航UOM平台“转让/出售”注销→新机主→重新实名登记+激活。
•注销后果:注销后设备立即锁死,需新机主重新激活方可飞行。
•信息一致性:登记信息必须与实际所有人、设备参数完全一致;不一致视为虚假登记,取消资格、禁止飞行。

(五)违规后果
•未登记/未激活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2000–20000元罚款。
•虚假登记/篡改识别码: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5–10日拘留;情节严重→刑事责任。
•山东地方加码:《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10、16条→双平台未备案→罚款+限制飞行;改装未重新登记→没收设备+罚款。
七、山东“UOM+公安”双平台登记激活实操流程(二手交易专用)
(一)原机主:注销流程(必须完成)
1.民航UOM平台注销(https://uom.caac.gov.cn)
•登录→登记管理→实名登记→选择待转让无人机→点击“转让/出售”。
•填写转让信息→提交→生成注销凭证(截图保存)。
•注销后设备立即锁死,无法飞行。
2.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注销(微信小程序)
•登录→已实名无人机→选择对应设备→点击“注销/转让”。
•提交注销申请→审核通过(截图保存)。
(二)新机主:登记+激活流程(24小时内完成)
1.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激活
•注册/登录→实名认证(个人/企业)。
•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添加无人机:
•品牌机:扫码/输入序列号(SN/UPIC)→自动匹配型号。
•自组机:手动填写型号、重量、识别码并上传照片。
•提交→生成实名登记号→设备激活→解锁飞行功能。
•下载登记二维码(粘贴机身)。
2.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属地备案(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登录→实名认证(人脸识别)。
•个人/企业登记→添加无人机:
•填写UOM登记号、序列号、型号→与UOM信息完全一致。
•提交→审核通过→生成山东备案编号。
综述
2026年是山东低空经济“监管规范化、发展高质量”的关键年,《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与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形成的双层监管体系,让实名登记激活成为二手无人机交易的核心合规前提,也让交易的全流程合规成为买卖双方的“必修课”。##可进一步联系我们获取《二手无人机交易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