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李娜、郑瑞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文深度解析——兼论离婚纠纷中的实务应对策略

2025-02-17

重点一:重婚绝对无效的刚性认定

  【条文要点】

  删除原征求意见稿中“善意例外”条款,明确重婚行为自始无效,不受任何情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1条: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1054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实务争议】

  重婚可能导致刑事追责(《刑法》第258条),且民事上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

  证据固定:主张重婚无效一方需举证存在“双重登记”或“事实婚姻+登记婚姻”,建议提前收集户籍记录、同居证据、证人证言等。

重点二:“假离婚”反悔的救济边界

  【条文要点】

  “假离婚”登记不可撤销,但可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参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

  【实务争议】

  虚假意思表示:若双方通谋虚假离婚(如避债),可能触发《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伪无效”规则,但司法认定门槛极高。

  【律师建议】

  协议离婚时务必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书面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必要时公证。

重点三:债权人撤销权穿透离婚逃债

  【条文要点】

  债权人可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如一方零资产承担全部债务)。

  【实务争议】

  1. 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点是否紧密关联;

  2. 财产分割是否显著失衡(如一方获90%以上资产);

  3. 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主观恶意。

  【律师提示】

  债权人:需举证证明“恶意串通”或“明显不合理”,可申请调取离婚协议、银行流水等。

  债务人:避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严重偏离公平原则。

重点四:婚姻赠与的“反悔窗口”

  【条文要点】

  短婚(如闪婚闪离)且无重大过错时,赠与方可主张返还房产,但需根据离婚过错、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决定获得房屋的一方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1条:附义务赠与可撤销;

  补偿计算:参考共同生活贡献、过错程度、房屋现值等。

  【律师建议】

  做出赠与行为时明确进行书面附随义务的约定,并明确撤销条款。

重点五:直播打赏的财产分割难点

  【条文要点】

  删除“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及“低俗打赏无效”条款,回归一般财产处理规则。

  【律师建议】

  夫妻一方大额打赏:可能被认定为挥霍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另一方可主张多分剩余财产;

  举证要点:需证明打赏时间、金额、打赏对象与婚姻关系存续期的关联性。

重点六: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

  【裁判规则】

  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无明确赠与协议则推定为出资方子女所有;

  补偿考量: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及离婚时房产价格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的金额。

  【律师建议】

  父母出资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仅赠与自己子女”(引用《民法典》第1063条);

  若未书面约定,可通过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明赠与意图。

重点七:抢夺藏匿子女的强制救济

  【条文要点】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24小时内裁定);

  抚养权归属:抢夺行为直接导致不利推定。

  【律师建议】

  1. 立即报警并留存接警记录;

  2. 向法院提交子女日常照料证据(如学校记录、医疗记录);

  3. 申请行为保全,限制对方转移子女。

  新规下的婚姻家事风险防范律师建议:

  1. 财产协议前置:婚前协议、赠与合同需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模糊表述;

  2. 证据意识强化:保留资金流水、聊天记录、抚养支出凭证等关键证据;

  3. 恶意行为预警:警惕对方在离婚前异常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