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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茹:低空经济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建议

2024-12-17

摘要: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模式,可以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其在电力设施保护领域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低空航空器对电力设施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低空经济的立法现状下,有必要完善低空经济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明确低空飞行活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限制和要求。

关键词:低空经济、电力设施保护、设立设施保护区、挑战与积极影响、立法

一、低空经济的发展现状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特殊要求

(一)低空经济的概念与应用

  低空经济代表着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它主要涉及在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内进行的有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任务。这一经济模式以民用航空器为核心,包括载人、载货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低空经济不仅涵盖了飞行器的研发、制造和运营服务等直接相关行业,还扩展到综合保障和空域管理等多个领域。

  低空经济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物流领域:无人机和被称为“空中出租车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在物流运输中的应用显著提升了效率。

旅游领域:飞艇等低空交通工具为游客提供了独特的观光体验。

救援领域: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紧急救援中扮演关键角色,能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农业领域:无人机在农药喷洒和病虫害监测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基础设施巡检:无人机用于巡检电力线路、桥梁、隧道等,提升了巡检的效率和安全性。

  尽管低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地面交通拥堵问题的加剧和无人机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和培养低空经济产业。中央空管委计划在六个城市开展eVTOL的试点项目,谨慎推进600米以下空域的低空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政策体系的持续完善、技术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大,低空经济有望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活力,并深刻影响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电力设施保护的特殊要求

  电力设施是保障输配电、用电安全的物质基础,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我国的《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和相应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通过“专章”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列举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的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归纳一下,为防止因低空经济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旨在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低空经济相关的禁止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放飞无人机:未经许可,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以避免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或影响其正常运行。

2、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放飞物体: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气球等放飞物,也不得悬挂、放飞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氢气球等物体。

3、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挖掘、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等活动,以及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

二、低空经济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挑战与积极影响

(一)低空经济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威胁与挑战

  在低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电力设施保护遭遇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域管理难度加大

  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频繁活动于电力设施周边空域,加剧了空域管理的复杂性。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需实施更为精细的空域划分及动态监管技术。

2、电磁干扰风险上升

  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飞行时可能产生电磁干扰,对电力设施的通信与控制系统构成潜在威胁。特别是在电力线路密集的区域,电磁干扰可能造成通信中断、控制失效等严重问题,影响电力设施的稳定运作。

3、飞行器碰撞风险增加

  低空飞行器在飞行过程中,若未能准确识别并避开电力设施,可能会发生碰撞。这种碰撞不仅可能导致飞行器受损,还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引发停电或安全事故。

4、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

  随着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广泛使用,它们将收集大量电力设施运行数据。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5、法规和标准尚待完善

  目前,关于低空飞行器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应用与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还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所增加。

(二)低空经济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影响作用

  电力设施保护受到低空经济的显著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电力设施巡检的效率与安全性

  低空经济引入了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加速了电力设施的巡检过程。与传统人工巡检相比,无人机巡检效率更高,准确性更强。它们能迅速覆盖广阔区域,及时发现电力线路、变电站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隐患,如线路老化、设备故障等,有效减少了因设施故障引发的停电和安全事故风险。

2、提升电力设施保护的能力

  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不仅用于巡检,还能搭载检测设备和工具,对电力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和维修。结合无人机和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电力设施的远程实时监控,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因电力设施故障引发的停电和安全事故。此外,无人机还能用于输送维修工具和材料,为电力设施的紧急抢修提供有力支持。

3、有利于智能电网的构建

  无人机可以定期收集电力线路的运行数据,为智能电网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提升电网的整体安全性和稳定性。

4、推动电力设施保护技术创新

  低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为了增强无人机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研发人员持续对无人机的通信、导航及控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同时,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无人机飞行路径和任务规划的智能优化,进一步提升电力设施保护的效率和质量。

5、促进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完善

  随着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领域的广泛应用,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完善。政府和行业组织正在积极推动制定无人机在电力行业的应用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无人机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为了优化空域申请流程和提高无人机作业效率,相关部门也在加强与航空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低空空域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低空经济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立法现状

  关于低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增加了对无人机等新兴航空器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对新兴航空器的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

2、行政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基本规则。

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为无人驾驶航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同步实施,为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构建了更为全面的保障体系。

  民航局发布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及无人航空器的飞行活动提供了更为精确的分类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对无人机的生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详细规定了无人机在设计、生产、适航等各个阶段的标准,并针对运行安全管理制定了详尽的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明确到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4、地方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全国首部针对低空经济产业的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在深圳发布,该条例对低空经济产业的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深圳市低空起降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2024—2025)》指出,深圳将率先实施融合飞行试点,建设深圳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和A类飞行服务站,预计到2025年底前,将能够支持1000架商业运营的低空航空器同时在空,每日提供1万次飞行服务;上海的《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计划到2027年,建立一个完整的低空新型航空器研发设计、总装制造、适航检测、商业应用的产业体系,使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北京的《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明确,到2027年,将在无人机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通用飞机等低空装备制造领域培育出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低空产品及服务;杭州的《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到2027年,杭州将建设275个以上的无人机起降场(点),开通500条以上的低空航线,力争低空经济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成为全国低空经济的领军城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十二个方面发力,培育低空经济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的《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到2027年,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战略支撑和先行先试作用更加凸显,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城市通勤等领域;苏州发布《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同时,苏州新签约低空经济产业基金16只,总规模超200亿元,是目前国内低空领域最大的产业基金。

  已有31个省市区接连发布低空经济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应用的立法不足

1、法律位阶低

  在低空经济领域内,主要的规范大多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文件的形式存在,这些文件的法律层次相对较低,导致其在执行中的权威性有所欠缺。

2、体系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低空经济的政策框架,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这一特定领域内,相关法律和规定仍显得滞后且不够完善。具体问题包括:

  具体问题在于缺乏具体规定:现行法律对于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应用缺乏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清晰界定法律的适用范围。

  标准不统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低空飞行活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这易引发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3、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缺陷

  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应用时,安全成为首要考量,然而,现行法律在安全监管层面存在显著缺陷。

  缺乏统一安全标准:低空飞行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飞行活动缺乏明确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执行差异,增加安全隐患。

  监管手段滞后:监管部门在监测和处理低空飞行活动上的能力和手段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作业环境,增加了安全事故风险。

4、审批流程复杂且效率低

  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应用的审批流程复杂且效率低,这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多部门协调困难:由于低空经济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如航空、电力等,这导致审批过程中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增加了审批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审批标准不明确:对于低空飞行活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审批标准缺乏明确规定,这使得审批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了审批效率。

5、在法律责任与处罚方面,现行法律也存在不足:

  法律责任界定不明:低空飞行活动导致的电力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其相关法律责任界定不明,增加了追责和赔偿的难度。

  处罚力度不足:违反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的行为,因处罚力度不足,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效应。

  综上所述,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应用时,相关法律在体系完善性、安全监管、审批流程以及法律责任与处罚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为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亟需强化立法,完善法律体系,确立清晰的安全标准和审批流程,同时加大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三)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应用的立法建议

1、立法体系上

  (1)完善基本法律法规

  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法规,修订和细化《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低空经济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指引。

  (2)制定专项法规

  针对低空经济与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制定专项法规或规章,明确低空飞行活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限制和要求。

  (3)细化部门规章

  多部门联动,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无人机的生产管理、运行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填补低空经济在某些方面的法律空白。

  (4)推动地方立法

  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低空经济提供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5)制定行业标准

  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确立低空飞行器与电力设施保护的行业标准,以增强安全性和规范性。

2、结合低空经济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应用,持续细化和完善相关内容。

  (1)明确低空飞行活动范围与限制,设定禁飞区和飞行高度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划定明确的禁飞区,禁止任何低空飞行活动,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禁飞区的划定应综合考虑电力设施的类型、规模、重要性以及周边地形地貌等因素。

  在非禁飞区内,设定合理的限飞高度,确保低空飞行活动不会对电力设施造成威胁。限飞高度的设定应基于电力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和飞行器的性能参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加强低空飞行活动监管

  优化审批流程,构建完善的低空飞行活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的具体流程、标准和时间限制。对于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低空飞行活动,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飞行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低空飞行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执法职责。加强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3)建立协调机制与监管体系

  构建协调体系,成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小组,负责低空经济与电力设施保护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提升监管强度,完善低空飞行监管架构,强化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理能力。

  明确界定监管责任,细化各机构职责划分,确保监管高效及时。

  (4)强化法律责任与处罚

  明确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应详细规定低空飞行活动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责任,涵盖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对于因低空飞行活动导致电力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低空飞行的行为,依法严惩,如罚款、吊销执照、追究刑责等。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效能,保障法律实施的高效性。

  优化救济体系,提供便捷救济途径,确保受害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