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低空经济这一概念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视野中,与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重要的联系。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低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2024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明确列为新增长引擎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国家将低空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决心;2024年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推动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随着中国“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也浮现出这一新兴产业的问题,本文将对低空经济涉及的领域范围、政策支持、实时数据和发展前景浅析低空经济产业链下法律服务的未来前景。
一、定义与范围
低空经济通俗来讲指在垂直高度1000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的空域范围内,以低空无人机和有人机为基础,以运人、运货、特殊作业为目的,涉及民用、政用、警用和军用等多个领域,涵盖飞行、制造、维护、服务等领域的综合产业链。
二、低空经济的“四大领域”
1、低空制造:
面向通用、警用、海关和部分军用航空器的研发制造类产业,包括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等。如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直升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设计与制造,低空飞行器所需的发动机、电池、电机、飞控系统、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2、低空飞行:
包括通用、警用、海关等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生产作业类、公共服务类、航空消费类等产业。如低空飞行运营(低空飞行器的租赁、托管、航线规划、飞行服务提供等)、低空旅游(通过直升机、观光热气球等低空飞行器,为游客提供独特的空中旅游体验)、农业植保(农田灌溉、施肥、施药、农田监测、农林巡护等)、空中物流(利用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进行外卖即时配送、快递物流配送等)、测绘与地理信息(建筑领域的堆体测量、国土规划领域的交通和城市建设规划、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城市管理(城市重大活动、赛事巡逻安保、城市重点区域巡逻、违建及施工现场巡查、刑事侦查等)、能源巡检(输/配电设备过热监测、变电设施全局建模巡检、清洁能源发电设施管理等)、应急救援(灾情勘察、应急通信、交通疏导及指挥等)、交通巡检(道路设施异常巡检、交通疏导及指挥等)。
3、低空保障:
为空域安全和低空飞行提供服务保障的各类产业,如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无人机起降场地、低空空域管控系统、无人机飞行信息、无人机反制系统,以及通讯导航、气象、油料、维修等相关产业。
4、综合服务:
支撑和辅助低空经济发展的各类地面服务性产业,包括相关航空会展、科普、法律、教育培训、文化传媒、广告咨询、租赁等产业。
三、低空经济企业数据
1、企业增长:
2023年全年,我国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注册量同比增加37%至0.9万家。截至2024年11月7日,我国已注册0.77万家低空经济相关企业,与2023年同期相比,低空经济企业的注册量持续增长。目前,我国现存7.3万家低空经济相关企业。
2、区域分布:
据企查查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位居前三,分别有11177家、5599家、3517家。
3、注册资本:
有近三成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超千万。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占比20.5%,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占比8.4%。
4、行业分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最高,达28%;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占比15.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11.3%。
5、创新活力:
截至2024年6月,全国低空经济企业授权专利总量共277,147件,包括发明专利95,578件、实用新型专利152,378件、外观设计专利29,191件。
6、融资情况:
近5年,全国低空经济产业企业共获得727次创投融资,公开融资金额的事件有219次,占比30.14%。其中,金额在1亿-10亿区间次数最多,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事件共92次,占比12.66%。
四、法律法规政策支持
(一)法律法规
1、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二)国家标准、管理规则、规划
1、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2、管理规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3、重点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4、重点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五、山东省低空经济政策导航
1、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鲁工信发〔2024〕1号),提出,到2025年,全省无人机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具备山东特色的无人机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规模逐步壮大,全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培育10家左右产值过亿元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优质企业。
2、2024年2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航空航天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更高水平的研发、制造、服务、应用体系。到2035年,全面融入国家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布局,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空天信息等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跻身航空航天制造强省之列,为推进航空航天强国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3、2024年4月22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开征求《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意见,提出实施服务保障筑基行动、实施技术创新赋能行动、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实施产业能级跃升行动等四大重点任务。
4、2024年7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东省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鲁工信发〔2024〕13号),提出,到2027年,全省通用航空装备产业创新能力、供给水平明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应用场景丰富多元,飞行服务深度拓展,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通用航空装备产业体系。
5、2024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鲁政发〔2024〕9号),提出,到2027年,全省低空飞行综合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打造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和3个以上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成35个通用机场、400个数字化低空航空器起降平台。建成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15家以上,开通50条以上市内无人机航线和20条以上城际无人机物流航线,载货无人机实现常态化飞行,载人无人机实现商业化飞行。培育10家以上产业链龙头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低空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本形成济南、青岛市两核引领,东营、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等市多点支撑的低空经济发展新格局,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和全国创新发展重要策源地。
六、关于低空经济领域法律风险防范的要点
(一)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规则
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守国家层面关于低空经济、无人机及航空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各地政府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如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企业需关注并遵守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3、争议解决规则:
低空经济新业态发展和培育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新类型的争议,其中很多会涉及到新技术的运用和保护、国际贸易以及合同风险防范。相较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相关的低空经济纠纷类型和法律适用将呈现复杂性、专业性、跨境性的特点。2024年8月2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广州市2024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布了全球首部低空经济争议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门适用于解决低空经济争议。
(二)加强企业合规管理
1、资质许可与合规性:
企业应确保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如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等,并严格遵守相关合规要求。未取得或违规使用这些证书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生产停滞、产品召回甚至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2、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新兴领域涉及大量专利和技术保密,核心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关键,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自身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企业还应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泄露。
3、投资前尽调:
针对投资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早期股权投资时,开展法律尽调,投资者往往会对适航许可等资质和许可、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和飞行安全等与企业未来业务开展和商业落地密切相关的合规性问题予以关注,评估企业是否具有长期发展的潜力。
(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数据收集与处理:
数据安全涉及到国家、公共安全,同时也包含个人隐私。在低空经济领域,例如无人机的应用需要收集大量数据,并涉及数据的处理、存储、交换,存在数据泄露、污染等风险。因此企业应确保数据的合法收集、存储和处理,并遵守相关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2、隐私保护:
飞行器在飞行过程中会进行图像拍摄和收集,可能需要越过或靠近私人区域,导致与此有关的隐私保护问题凸显。企业应避免未经允许收集、存储或传播个人敏感信息,以防止侵犯隐私权引发的法律风险。
(四)强化飞行安全监管
1、飞行安全:
企业应建立健全飞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无人机等航空器的安全飞行,包括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遵守飞行规则、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等。
2、应急处置: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飞行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包括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3、侵权责任:
低空飞行器飞行可能会经过建筑物、低空设备,也有可能因飞行器故障发生坠落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情况,飞行器侵权损害的责任认定,可能成为未来实践中的争议热点。由于我国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故在飞行器低空飞行过程中的侵权纠纷需要明确飞行器的法律地位及其与相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发生事故后的侵权责任划分规则。
(五)增设新兴领域保险业务
目前传统的航空保险产品可能无法完全覆盖低空飞行器的风险,如eVTOL飞行器的电动系统故障、低空飞行特有的碰撞风险、低空飞行器侵权风险等,相关企业可选择相应的保险产品来分担新兴领域的经营风险。
(六)关注国际法律环境
1、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对于涉及国际业务的低空经济企业,应关注国际法律环境特别是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的出口行为符合国际法律要求,避免因违反国际法律而遭受制裁或损失。
2、跨境数据流动:
在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时,企业应遵守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和协议要求,确保数据的合法跨境流动和使用。
综述:
随着低空经济产业的迅猛发展,低空经济法律服务领域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针对上文中提到的低空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法律服务,律师在这一领域可提供立法动态跟进和政策解读、企业战略规划与法律建议、尽职调查、资质许可与合规性审查、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飞行安全防范与侵权处理等相关法律服务,确保为低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